解读《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5-04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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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5-03-11 09:33
  • 名称:解读《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的通知》

近日,湖南省林业局发布了《关于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的通知》(湘林资〔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林木采伐管理,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改革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对“树要怎么砍”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湖南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将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作为重要任务之一。据此,省林业局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解读

《通知》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采伐限额管理范围。明确对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的采伐应当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并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同时明确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和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的范围。本条为现有政策的梳理与重申,便于基层对照执行。

(二)优化采伐限额要素配置。基于当前采伐限额区域间、年度间的不平衡,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控政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编限单位5年总限额一次性录入管理系统。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限额分配到乡镇、经营主体等,并允许统筹使用5年总限额。此处的“实际情况”,包括采伐限额结余情况、实际采伐需求以及本地区森林年生长量等综合因素。原则上编限单位不提前使用以后年度采伐限额,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使用以后年度采伐限额的,应当充分考虑以后年度内的林木所有者和林业经营者必要的采伐需求以及森林经营工作采伐需要。

(三)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可根据经营目标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但要严格遵守采伐技术规程,如关于商品林主伐中皆伐的条件规定。对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不超过30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办理流程。一是将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放宽至30立方米,可极大提高办证效率和方便申请人,促进林农的依法办证主动性;二是当前技术力量不足难以有效满足采伐作业设计的需求,放宽可极大缓解技术力量支撑压力。

(四)推进公益林天然林科学管理。严格公益林采伐管理,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集体林地依法依规调出公益林范围。本条旨在进一步强化林业分类经营理念,以实现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目的。并在国家政策基础上,允许对达到更新年龄的国家二级人工公益林和地方级人工公益林,采取带状或小块状皆伐等方式更新。需要强调的是,采伐的目的必须是为恢复其生态功能,提高其生态效益。

(五)加强省级预留采伐限额统筹。省级预留年采伐限额专项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森林可持续经营等,优先支持落实国家、省级重点林业工作任务。本条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森林可持续经营及支持落实国家、省级重点林业工作任务的林木采伐需求,防止出现不可预见的林业项目建设因未纳入编限统计而无法落地问题。

(六)优化采伐办证服务。取消统一制版的采伐证纸质证本,即不再要求使用统一申购的制式采伐许可证本,可直接打印盖章。同时积极升级改造当前采伐办证系统,在充分做好配套技术支撑后,推行电子证照,提高服务效率。

(七)强化采伐监督管理。加强林木采伐许可监管,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台账,定期报送采伐许可证核发、年采伐限额执行和管理情况。


解读《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深化林木采伐管理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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