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我局可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湖南省林业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二)湖南省林业局机构职能,包括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等情况;
(三)湖南省林草领域有关规划、计划;
(四)湖南林业工作动态,包括湘林快报、媒体看林、国内动态、图片新闻,通知公告等;
(五)湖南省林业局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湖南省林业局部门预决算、预决算执行情况;
(七)湖南省林业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八)湖南省林业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
(九)湖南省林业局重大决策,包括社会公开意见征求和意见征集结果;
(十)湖南省林业局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一)湖南省林业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本机关将通过湖南省林业局门户网站(http://lyj.hunan.gov.cn)、“湖南林业”微信公众号等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采取线上申请、信函申请、线下申请三种方式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经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的《湖南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等的复印件,以下简称《复印件》)。
一是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将《申请表》和《复印件》扫描后发送至湖南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hnslyjbgszw@163.com)。
二是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形式将《申请表》和《复印件》寄至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001号,联系电话:0731-85550958),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是线下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707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001号,联系电话:0731-85550958),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和《复印件》。
《申请表》可通过湖南省林业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lyj.hunan.gov.cn下载。填写时,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要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便于进行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登记。凡接收到的线上申请或信函申请,由局办公室进行详细登记。信函方式寄送的申请,以签收之日作为登记日;电子邮箱发送的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登记日。申请要件不全、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以收到补正申请之日为登记日。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审核。局办公室将按有关要求对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要件不全和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我局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所申请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向该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3)涉及我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4、办理。凡已进行登记的申请,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按职能分工批转相关处室、单位办理答复意见。意见起草完毕后,相关处室单位经履行审批程序后,于登记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提供至申请人。办理过程中,如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5、答复。答复方式分为两种,申请人可任选一种。一是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供书面答复意见,二是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电子版。
6、我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信息处理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731-85550958,传真号码:0731-85550745。通信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1001号,邮政编码:410004。电子邮箱为hnslyjbgszw@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时间为正常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办公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湖南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