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4-21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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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4-12-13 10:57
  • 名称:《关于进一步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意见》的必要性

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是深化集体林权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13年7月,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为湖南省进一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2015年,原湖南省林业厅先后与湖南省农村信用联社、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出台了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林权抵押贷款的范围、程序和管理方式。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再次强调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2024年7月,湖南省印发了《湖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林业金融支撑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进一步盘活林地林木林生态资源,有效挖掘森林资源的经济潜力,促进林业相关产业发展,解决林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的必要手段。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总体架构分为优化林业金融资源配置、优化林权抵(质)押融资环境、优化推进和保障机制三个部分。

一是优化林业金融资源配置。《意见》提出要开发与林木生产周期更匹配的林业信贷产品,并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积极试点“森林保险+林权贴息贷款+林权贷”模式,多种贷款模式丰富了林业融资的方式,不同模式适应不同的林业经营主体和项目需求。丰富林业抵质押品,加大对林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推动森林保险升级,扩大覆盖范围。

二是优化林权抵质押融资环境。优化林权确权机制,完善林权抵押评估制度,健全林权流转和收储机制,建立健全林业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我省林业经济绿色转型升级,为林业提供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三是优化推进和保障机制。各级林业、财政、自然资源和金融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作为我省普惠金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推进实施,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督查,防范金融风险。

三、《意见》的创新与完善

一是提升思想重视高度。《意见》由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共七家相关省直部门联合发文,有助于整合多方资源,增强工作协同性,保障林业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是创新林业金融模式。通过结合林权抵押、收储、保险、贴息等多种要素,《意见》创新提出多种贷款模式并设计推出匹配林业生产周期的信贷产品,给予贷款规模和利率优惠,为林业融资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满足不同林业经营主体和项目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三是丰富抵质押品范围。《意见》将多种森林资源相关权益及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这是对传统抵质押品的突破,有助于充分挖掘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为林业融资开辟新的途径,助力林业产业发展。

四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意见》在林权确权、抵押评估、流转登记、收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优化。实行抵押林权资产价值评估分类管理,对于不同贷款金额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采用不同的评估方式,这种分类管理方式既考虑了贷款规模的差异,又能提高评估效率,降低评估成本。

五是提高金融机构积极性。《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林权收储担保制度,降低金融机构和担保服务机构的风险;保护金融机构的财产处置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林权流转或抵押等手续时,应主动提交债权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符合采伐条件的抵押林权,必须通过林木采伐解决的,林业主管部门应予安排采伐指标,确保信贷资金及时收回;对于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六是优化保障机制。加大宣传、监测考核和风险防范力度,从政策宣传、服务监督到风险防控,全方位保障林权抵(质)押贷款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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