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具体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采取线上申请、信函申请、线下申请三种方式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经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的《湖南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等的复印件,以下简称《复印件》)。
一是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将《申请表》和《复印件》扫描后发送至湖南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电子邮箱(hnslyjbgszw@163.com)。
二是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形式将《申请表》和《复印件》寄至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001号,联系电话:0731-85550958),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是线下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707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1001号,联系电话:0731-85550958),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和《复印件》。
《申请表》可通过湖南省林业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lyj.hunan.gov.cn下载。填写时,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要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便于进行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登记。凡接收到的线上申请或信函申请,由局办公室进行详细登记。信函方式寄送的申请,以签收之日作为登记日;电子邮箱发送的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登记日。申请要件不全、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以收到补正申请之日为登记日。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审核。局办公室将按有关要求对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要件不全和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我局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所申请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向该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3)涉及我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4、办理。凡已进行登记的申请,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按职能分工批转相关处室、单位办理答复意见。意见起草完毕后,相关处室单位经履行审批程序后,于登记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提供至申请人。办理过程中,如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5、答复。答复方式分为两种,申请人可任选一种。一是通过信函邮寄方式提供书面答复意见,二是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电子版。
6、我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信息处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