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新邵县等县市为湖南省森林城市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1-01005318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1-01-22 09:40
- 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新邵县等县市为湖南省森林城市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新邵县等县市为湖南省森林城市的通知
湘政函〔2021〕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湘潭市、邵阳市、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经省林业局组织专家考查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新邵县、宁远县、湘潭县、韶山市、武冈市、邵东市等县市为“湖南省森林城市”。
新邵县、宁远县、湘潭县、韶山市、武冈市、邵东市要认真总结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经验,不断加强森林城市管理,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福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奠定良好生态基础。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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