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2-20003
湖南省林业厅文件
湘林种〔2012〕12号
湖 南 省 林 业 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的行政审批工作,加强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林业厅制定了《湖南省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林业厅
2012年11月7日
抄报: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印发
湖南省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非主要林木品种的登记,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主要林木品种推广应用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主要林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国家林业局令第3号)所明确的主要林木以外的林木。
第四条 省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的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及日常工作。
第五条 申请登记的非主要林木品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五)具有适当的名称。
第六条 申请登记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湖南省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申请书》;
(二)品种选育报告;
(三)区域(引种)试验报告;
(四)通过科技鉴定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获过奖励的品种,附奖励证书复印件。
(五)属转基因品种的要附国家林业局林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转基因生物商品化生产证明;
(六)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
(七)选育者与申请登记者非同一单位(或人)的,应附委托书或授权协议;
(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的个人、企业或组织申请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本省内的林业科研、教学、生产或经营机构代理,并签订委托书。
(九)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省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步认可后报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评议。
第八条 经评议通过的品种,由省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命名、编号登记,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
第九条 公告内容包括品种名称、品种登记号、申请者、品种来源、适宜范围、栽培要点等。
第十条 登记编号由湖南省简称、登记标识、类别代码、树种代号、登记顺序编号和登记年份等六部分组成。
(一)湖南省简称湘;
(二)登记标识:D;
(三)类别代码用英文缩写表示:
引种驯化品种ETS,优良种源SP,优良家系SF,优良无性系SC,优良品种SV,母树林SS,实生种子园SSO,无性系种子园CSO;
种子园代码后用加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育种代数,如(1)为一代种子园,(1.5)一代改良种子园,依次类推;
(四)树种代号由树种属名、种名(拉丁名)的第一个字母组成,与其它树种有重复的,加种名的第二个及以后的字母至相区别为止;
(五)登记顺序编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六)登记年份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十一条 省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办理登记证书。
第十二条 对未通过登记的品种,申请者可向省林木种苗管理机构递交登记复核申请。省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将复核申请提交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复核。
第十三条 需变更登记非主要林木品种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登记满1年后向省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变更名称。同意变更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每个品种名称只能变更一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编号:湘林种登申 年第 号
湖南省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申请书
品种名称:
树 种:
申请单位(个人):
选育单位(个人):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制
湖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非主要林木品种申请表
品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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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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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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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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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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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申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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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本来源及特性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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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育或引种过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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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宜种植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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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种
特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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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殖技术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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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培技术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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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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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选育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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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育人单位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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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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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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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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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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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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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湖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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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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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文
件
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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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表
份 每份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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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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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引种)试验情况表
份 每份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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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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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
份 每份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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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说明、附件材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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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引种)试验情况表
品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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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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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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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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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引种)试验点数、面积、设置地点及试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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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引种)试验主持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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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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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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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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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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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引种)试验结果证明表
品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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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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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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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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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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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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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过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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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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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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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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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表中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不能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表内空格不够时可另加附页。
2、区域(生产)试验结果证明表每个试验地点填写一张,同一县内有两个以上试验地点的,可填写在一张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