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修订的《湖南省林业厅林业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
- 索引号:430S00021/2011000005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1-11-10 00:00
- 名称: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公布修订的《湖南省林业厅林业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
HNPR-2011-20004
湖南省林业厅林业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林业厅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
9、《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
10、《退耕还林条例》第六条
11、《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1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
13、《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
14、《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四条
15、《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四条
16、《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四条
1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条
18、《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条
19、《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五条
20、《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六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 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5.1.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9.3.1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0.12.1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2.1.1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3.3.1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9.6.27 |
|
行政法规 |
7 |
植物检疫条例 |
国务院 |
1983.1.3 |
8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1985.7.6 |
|
9 |
森林防火条例 |
国务院 |
1988.3.15 |
|
10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国务院 |
1989.12.18 |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1992.3.1 |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国务院 |
1994.12.1 |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1997.1.1 |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1997.10.1 |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1999.1.1 |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2000.1.29 |
|
17 |
退耕还林条例 |
国务院 |
2003.1.20 |
|
地方性法规 |
18 |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1988.10.1 |
19 |
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1995.6.28 |
|
20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0.3.31 |
|
21 |
湖南省林业条例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1.3.1 |
|
22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4.3.1 |
|
23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4.10.1 |
|
24 |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5.10.1 |
|
25 |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9.3.1 |
|
26 |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10.3.1 |
|
部门规章 |
27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
林业部、农业部 |
1989.1.14 |
28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
林业部 |
1991.4.1 |
|
29 |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
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
1992.12.19 |
|
30 |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
林业部 |
1994.1.22 |
|
31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林业部 |
1994.6.30 |
|
32 |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林业部 |
1996.9.27 |
|
33 |
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
林业部 |
1996.9.27 |
|
34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
林业部 |
1996.10.14 |
|
35 |
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
林业部 |
1997.1.6 |
|
36 |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
林业部 |
1997.6.15 |
|
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 |
国家林业局 |
1999.4.22 |
|
3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
国家林业局 |
1999.8.10 |
|
39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 |
国家林业局、农业部 |
1999.9.9 |
|
部门规章 |
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二批) |
国家林业局 |
2000.2.2 |
41 |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0.3.13 |
|
42 |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
国家林业局 |
2000.8.1 |
|
43 |
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0.12.31 |
|
44 |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1.1.4 |
|
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 |
国家林业局 |
2001.6.1 |
|
46 |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国家林业局 |
2002.11.2 |
|
47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2.11.2 |
|
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三批) |
国家林业局 |
2002.12.2 |
|
49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部分) |
国家林业局 |
2003.2.21 |
|
50 |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3.7.14 |
|
51 |
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3.7.21 |
|
52 |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4.7.1 |
|
5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 |
国家林业局 |
2004.10.14 |
|
54 |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5.7.1 |
|
55 |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5.7.20 |
|
56 |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5.9.23 |
|
57 |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5.9.23 |
|
58 |
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5.9.27 |
|
部门规章 |
59 |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6.5.11 |
60 |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6.11.13 |
|
61 |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7.9.8 |
|
62 |
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7.9.28 |
|
63 |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11.8.1 |
|
64 |
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
2007.11.30 |
|
政府规章 |
65 |
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
湖南省政府 |
1985.9.10 |
66 |
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
湖南省政府 |
1990.6.17 |
|
67 |
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
湖南省政府 |
1996.6.4 |
|
68 |
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
湖南省政府 |
1997.9.26 |
|
69 |
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
湖南省政府 |
1998.8.25 |
|
70 |
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 |
湖南省政府 |
2007.7.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9项)
1、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考核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
3、从相邻省、区、市引进林木良种审批(政府令中没有名字,但法律法规有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4、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5、收购珍贵的和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
6、主要林木品种审定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八条
(3)《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8号2003.6.4)
7、林木采伐证核发(国有林场的林木采伐证核发委托到市州)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2)《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一条
8、木材运输证核发(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委托到市州)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五条
9、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10、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2)《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条
11、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12、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2)《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四条
13、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政府令中没有名字,但法律法规有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
14、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政府令中没有名字,但法律法规有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三条
15、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十五条
16、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7、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特许猎采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18、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19、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20、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植物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21、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及对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录像、标本采集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
22、驯养繁殖或者培植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植物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23、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24、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的或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25、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政府令中没有名字,但法律法规有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2)《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26、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2)《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27、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8、森林资源流转审批(政府令中没有名字,但法律法规有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八条
(2)《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十二、十七条
29、公益林区划调整审核审批(政府令中没有名字,但法律法规有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七条
(4)《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十七条
(5)《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82项)
1、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林木或变卖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2、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处罚种类:责令补种树木、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3、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4、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木材和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5、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
6、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7、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8、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9、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情节严重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10、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11、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木材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12、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无正当理由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合
处罚种类:没收木材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13、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运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14、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15、采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古树名木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九条
16、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或者强行冲关运输木材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九条
17、伪造、变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或者伪造、涂改、销毁山林权属证据,故意制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18、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19、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20、在自然保护区、禁猎 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21、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处罚种类: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22、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件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23、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24、在集贸市场以外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25、未取得运输证明或超出运输证明范围,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或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26、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保护的二级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27、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28、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吊销采集证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29、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30、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3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32、在重要湿地取水或拦截湿地水源,影响湿地保护最低用水需要或截断湿地水系与外围水系联系;或者在候鸟主要栖息地进行危及候鸟生存、繁衍活动,情节严重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33、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34、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林木种子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35、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36、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林木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37、非法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三条
38、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林木种子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罚款、没收种子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39、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五条
40、非法收购林木种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六条
41、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42、未经植物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43、假冒授权品种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44、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45、擅自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
(2)《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46、非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2)《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47、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
48、在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内损毁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49、在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禁火区内吸烟、取火、营火、烧烤食物,在森林公园内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50、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的,无证导游或随意抬高导游价格、坑害游客的,未经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或不按照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51、在森林公园内擅自采集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52、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53、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54、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警告、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55、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警告、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一条
56、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57、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补种树木、警告、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58、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补种树木、警告、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59、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60、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61、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植物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62、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63、违反规定引起植物疫情扩散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64、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植物及植物产品
法律法规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65、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造林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除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66、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除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67、隐瞒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除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68、违反规定,拒不按照除治方案要求履行除治责任,造成林业有害生物蔓延成灾。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
69、将松科植物及其木制产品调入以松林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造成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
70、未妥善保管、未及时回收松木材料或者未向当地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导致疫情传入或扩散蔓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
71、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尚不够刑事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
72、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
73、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条
74、非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条
75、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或完成治理后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
76、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采集、生产食用林产品或建立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采集、销毁。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
77、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生产记录,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售的林产品未按规定包装、标识,逾期不改正。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
78、食用林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销售、无害化处理、销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
79、生产、初级加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非食用林产品。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初级加工、销售,没收、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
80、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格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
81、未经批准流转森林资源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二十四条
8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流转当事人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取消其评估资质,资格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二十五条
(三)行政强制(共5项)
1、责令补种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2、擅自移动或毁坏林业服务标志,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3、封存、销毁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法律法规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4、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者不除治的,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可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
法律法规依据:
(1)《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5、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林产品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九条
(四)行政征收(共4项)
1、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征收育林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
3、收取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4、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基金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六条
(五)行政确认(共10项)
1、一般湿地和省重要湿地名录(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省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九条
2、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核准为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3、省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研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名录制定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五条
4、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制定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条
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6、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制定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
7、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规定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8、野生动植物期限性的禁猎采区和禁猎采期的确认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
9、植物新品种确认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条
10、林木、林地权属确认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3)《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五条
(六)行政给付(共5项)
1、退耕还林补助
法律法规依据:
(1)《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
2、退耕还林过程中实行的生态移民补助。
法律法规依据:
(1)《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四条
3、林木良种补贴
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开展2010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2号)
(2)《关于开展2010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农[2010]55号)
4、森林抚育补贴
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13号)
(2)《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农[2010]56号)
5、造林补贴
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开展2010年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3号)
(2)《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造林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财农[2010]60号)
(七)行政监督检查(共16项)
1、对影响野生动物的环境监视、监测,对造成野生动物危害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一条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
3、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猎捕国家重点野生动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4、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5、收购、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查。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6、猎采活动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购销、贮运、加工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7、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8、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9、木材运输检查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3)《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七条
10、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五条
11、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
法律法规依据:
(1)《生态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规程》(GB/T18337.4-2008)第四条、
(2)《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二十一条
(3)《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十三条
1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3、森林植物检疫检查
法律法规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五条、第八条、十五条
(3)《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14、对林业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勘验、检查、鉴定
(1)《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15、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16、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1)《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十)其他行政行为(共8项)
1、出口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审核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2、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审核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3、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和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野生植物审核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4、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考察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5、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八条
6、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限额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3)《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8、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给予的补偿。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条
四、湖南省绿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绿化委员会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2、《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一条
3、《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第四条
4、《城市绿化条例》第七条
5、《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第五条
6、《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律 |
1 |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
全国人大 |
1981.12.1 |
行政法规 |
2 |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
国务院 |
1982.2.27 |
3 |
城市绿化条例 |
国务院 |
1992.8.1 |
|
地方性法规 |
4 |
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1991.3.2 |
政府规章 |
5 |
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 |
湖南省政府 |
1993.2.6 |
6 |
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
湖南省政府 |
1998.6.22 |
(三)行政执法职权
1、行政征收(共1项)
(1)收取绿化费
法律法规依据:
Ⅰ、《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九条
Ⅱ、《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2、行政监督检查(共1项)
(1)对地区义务植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法律法规依据:
Ⅰ、《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第九条
Ⅱ、《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关于公布修订的《湖南省林业厅林业行政执法依据》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