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

  • 索引号:430S00/2026-0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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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1-07 09:58
  • 名称:解读《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省林木良种繁育,科学保障全省林业营造林项目的苗木供应,提高我省种苗质量和良种使用率。2025年12月30日,湖南省林业局印发了《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湘林场〔2025〕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我省国土绿化对乡土珍贵树种种苗需求与生产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突出。近些年,我省先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8号)《关于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的令》(省总林长令第3号)等,提出了国土绿化对乡土珍贵树种的需求。然而,我省种苗生产供应存在总量过剩与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尤其以乡土珍贵树种种苗不足问题最为突出。二是相关法规政策对保障性苗圃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林场发〔2019〕82号)的要求,要积极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三是原《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湘林种〔2015〕4号)已不能适应当前种业发展需要。该办法认定的28家省级保障性苗圃大部分因机构改革和业务调整,失去了保障性功能和作用。因此,面对现阶段林草种苗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苗圃的建设管理,突显保障性苗圃的对营造林项目种苗的保障和示范功能,提高全省良种使用率,有必要制定专门文件,对全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的建设与管理进行统一规范。

二、制定目的

通过规范全省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职责功能、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政策扶持、参与种苗单独招投标、取消及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充分发挥保障性苗圃保障和示范功能,为加快我省林木良种苗木和特色乡土阔叶树种苗木繁育,改善我省森林树种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提高全省营造林项目成效提供优质种苗保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四章。第一章为总则,阐明制定目的、依据,并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规定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的申请条件与认定程序;第三章明确林业保障性苗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第四章为附则,明确本办法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四、关于功能定位

《办法》明确了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是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良好生产经营条件,能够运用先进技术完成乡土珍贵树种等优质种苗培育任务,发挥示范、带动及稳定苗木数量、质量和价格等作用,保障我省公益性营造林项目所需苗木供给的苗圃。

五、关于申请与认定程序

《办法》从育苗能力、土地使用、设施设备、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技术人员等方面规定了申报省林业保障性苗圃应当具备的条件、申报须提交的资料和认定程序,明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

六、关于主要职责和功能

《办法》明确省林业保障性苗圃要根据调结构、优种苗、提质量的发展需要,重点保障乡土珍贵树种苗木培育任务,将使用的良种清单和购种协议等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对苗木质量终身负责。

七、关于种苗采购方式

《办法》明确了种苗单独采购。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对营造林项目用苗应实行单独招标采购。林业保障性苗圃应积极参与市、县营造林项目用苗招投标采购。

八、关于建设管理

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的建设与管理主要遵循自愿申报、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的评审、认定、监督等管理职责,适时修订并公布全省营造林主要乡土珍贵树种名录及林木良种名录,每年定期公布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当年可出圃的种苗数量、规格、价格等信息。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每年提前下达本辖区内下一年度的乡土珍贵树种种苗指导性培育计划,明确种苗品种、数量、质量等,并负责指导和监管辖区内林业保障性苗圃的生产和建设,从而确保林业保障性苗圃为我省营造林项目提供优质种苗保障。


解读《湖南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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