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5-12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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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5-06-12 10:53
- 名称:《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湖南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湘林造〔2025〕1号,以下简称《意见》),省政府统一登记号:HNPR-2025-25008,自2025年6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荒漠化防治工作。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主持召开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2024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意见》,同年1月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转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牵头商有关部门研提落实举措,按程序报批后抓好贯彻落实”。2025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湘政发〔2025〕1号)明确由省林业局牵头“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石漠化地区和水土流失地区治理”;2025年3月,《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林业局制定关于加强荒漠化综合治理的意见。
2.巩固石漠化治理成果的需要。石漠化是岩溶地区土地退化的极端形式,也是岩溶地区首要的生态问题,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自2008年湖南省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以来,经过近二十年的治理,石漠化趋势已基本遏制,但是石漠化造成的水土流失、农田冲毁、旱涝灾害等危害依然制约了岩溶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3.高效实施“双重”等林草生态重点工程项目的需要。通过制定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强调在组织谋划和实施“双重”等林草生态重点工程项目时,优先考虑岩溶地区的石漠化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石漠化综合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等,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推动湖南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在“总体要求”中,明确了指导思想、治理原则和治理目标;“扎实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涉及加强石漠生态系统保护、科学选择治理方式、支持建设必要的工程措施、合理利用石漠资源、健全石漠监测评估体系等5项内容;“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加强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和加强教育宣传等5项措施。
三、相关说明
《意见》设定的治理目标为“到2030年,全省新增石漠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16万公顷;到2035年,全省新增石漠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32万公顷”。依据有二:一是2021-2024年湖南省依托“双重”工程湘西南水土流失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武陵山-雪峰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等完成治理面积为436万亩。二是全省84个石漠化监测县市区,下一个5年间,“双重”工程二期项目、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和其他国土绿化项目等,摸底估算石漠化治理面积年均为3.2万公顷。
四、政策亮点
1、优化了治理要求。《意见》中规定了石漠化治理要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结合,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明确了以自然恢复为主的治理措施;允许在治理过程中,对那些不影响人们生产生活的石漠化土地可以暂不开展治理。
2、强化了保护措施。对石漠生态系统的保护提出了全方位的措施,尤其是对征占用林地草地审批,明确了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石漠化治理区域未成林造林地;对人工造林的整地方式,石漠化地区原则上禁止全垦、禁止炼山;对商品林采伐,提出了严格控制石漠化地区商品林皆伐面积的要求。
3、细化了治理方式。针对不同立地条件和植被覆盖情况,科学选择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封造结合等方式。如:对于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灌木林地和低质低效有林地实施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对于纳入国土空间造林绿化规划中的土地,优先选择土层较厚、基岩裸露度较低的石漠化土地,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尽可能选择深根系的优良乡土树种人工营造混交林;对其中保水保肥性特别差、适宜造林树种选择非常有限的地块,实行分步治理,允许先新造纯林,郁闭后再通过森林质量提升逐步改造成混交林。
4、兼顾了经济发展。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治石”与“致富”相结合、保护与利用并行,合理利用石漠资源(如国家石漠公园等),将石漠化综合治理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退耕还林提质增效、乡村休闲旅游等结合起来,带动岩溶地区老百姓持续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