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解读《湖南省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

  • 索引号:430S00/2023-049359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2-11-10 17:12
  • 文号:[政策原文]
  • 名称: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解读《湖南省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

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湘政发〔2022〕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颁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近年来,我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变量,取得积极成效,风险总体可控。但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养老等重点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打非处非工作中仍面临手段不够、机制不畅等问题和困难。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实施细则》,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有利于提升行政处置效能、推动关口前移、加强源头防控,对于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

《实施细则》着眼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着力构建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充分发挥相关各方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中的协同作用,健全完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行业自律、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强调对非法集资加强行政处置,露头就打,防止小风险演化成大问题。二是坚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规定特定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责义务,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打造政府牵头负责、各方深入参与、人民群众积极响应的治理格局。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针对地方政府处置非法集资手段不够、支持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赋予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职权和相应处置手段,建立稳定的经费和执法保障机制。

三、主要内容

考虑到《条例》在非法集资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已比较详细,《实施细则》没有再作赘述。《实施细则》分为总则、防范工作、处置工作、附则共四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主要是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处置原则、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职责、确定牵头部门(人员)、执法设备和经费保障等,并明确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相关考核体系。第二章为防范工作,共九条。主要是明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监测预警、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互联网信息监测、宣传广告监测、可疑资金监测、行业自律、宣传教育、有奖举报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第三章为处置工作,共十七条。主要是明确非法集资案件管辖、受理调查、取证程序、强制措施、组织认定,以及案件处置过程中的登记核对、资金清退等方面内容。第四章为附则,共四条。明确执法力量调配、未规定事项执法依据,以及施行时间和年限。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解读《湖南省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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