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总则》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2-0400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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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12-25 15:16
  • 名称:《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总则》解读

2021年12月22日,省林业局对《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法〔2020〕50号,省政府统一登记号HNPR—2020—25001)中的总则部分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发文《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总则>》(湘林法〔2021〕13号)(以下简称《基准·总则》),省政府统一登记号HNPR—2022—25001,自2021年12月22日公布起施行,有效期与《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法〔2020〕50号)相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基准·总则》主要是对行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从轻、减轻、从重和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完善了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而现行《基准·总则》(湘林法〔2020〕5号)是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的有关规定与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已不相适应。为此,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指导意见》(湘司发〔2021〕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对现行《基准·总则》进行修订并重新报送省政府进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

二、主要修改内容

1、从重、从轻、减轻处罚如何处罚及其适用的具体情形重新作了规定。对《基准·总则》第五条从重、第六条从轻、第七条减轻、第九条第一款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适用的情形进行修改,使其内容与省司法厅《指导意见》中相关内容基本一致。

2、不予行政处罚适用的具体情形进行了修改。对第八第一款不予行政处罚适用的具体情形重新的进行了修订,使其内容与省司法厅《指导意见》中相关内容基本一致。

3、增加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从轻或减轻的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一条中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以及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分别在第八条、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以完善相关内容。

3、根据违法行为和违法后果轻重程度,对部分条款的具体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仅适用于分则各条裁量权基准最低幅度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增加两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且符合分则各条裁量权基准最低幅度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符合分则各条裁量权基准除最低幅度以外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且符合分则各条裁量权基准最低幅度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符合分则各条裁量权基准最低幅度以外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4、对“多次”和“屡教不改”进行了修改和明确。将第十条第(四)项“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修改为“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违法行为的”。

三、关于不予行政处罚及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基准·分则》各条裁量权基准是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处罚裁量幅度。《基准·分则》各条裁量权基准最低幅度规定的情形,就是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形,且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是轻微的。因此,在《基准·总则》第八条第三款中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第二款“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仅适用于分则各条裁量权基准最低幅度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从轻和减轻的区分

《行政处罚法》及省司法厅《指导意见》中只对应当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进行了规定,但没有明确区分哪些应当、可以从轻,哪些应当、可以减轻的情形。《基准·总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根据上述规定对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进行规定。为了将从轻、减轻的情形分开,我们新增了第三款、第四款。对于符合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且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形即分则中各条裁量权基准最低幅度规定的情形,应当、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其他的较重、严重的情形,只能是应当、可以从轻处罚,而不能进行减轻处罚。

五、关于多次违法的时间期限

原《基准·总则》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其中没有规定“多次”是多长时间以来的“多次”。为更好地帮助执法人员准确执法,参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基准·总则》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四)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违法行为”,以明确“两年内”这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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