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1-0200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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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1-03-18 11:50
- 名称:湖南省林业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委法治办的大力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按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全年共召开7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相关内容,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纳入每月基层党组织学习内容。
2.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长清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法治工作如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协议签订等都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多次听取法治部门工作汇报,并在年初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每年按时向省政府报送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年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坚持将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为深入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成立了法规改革处,改变了没有专门机构负责法治工作的状态。
3.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森林法》。一是制定了《湖南省林业系统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工作方案》,受到国家林草局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被评价为“全国标杆”。二是开展专题调研。根据省政府要求,就新《森林法》实施开展了调研,按时向省政府提交了调研报告。三是开展了政策法规清理。即全面清理了与新《森林法》不相符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向省司法厅报送了修改建议。四是出台了配套政策。印发了《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及费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了《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起草了《湖南省森林资源保护约谈办法》等。五是进行了广泛宣传。在《中国绿色时报》头版、《湖南日报》刊发了胡长清局长《认真贯彻实施新〈森林法〉,筑牢湖南绿色发展生态根基》文章;邀请国家林草局李淑新二级巡视员到局机关进行专题讲座;策划了局机关和行业的一系列宣传活动;指导帮助湘潭、益阳、衡阳等市州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和宣讲。
4.积极推进地方立法。一是配合省人大和省司法厅快速高效完成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修正工作。3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二是按时完成立法调研任务。2件法规规章《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完成了立法调研,提交了调研报告。三是积极申报立法项目。提请立法机关将5件法规规章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其中2件法规规章即《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列入出台项目,3件法规即《湖南省林业条例》(修订)、《湖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湖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列入调研项目。最终,《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2021年立法出台项目,《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湖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列入省人大2021年立法调研论证项目。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认真审查文件、合同。共审查文件50多件,审查合同30多件,出具审查意见建议600多条,较好地把控了政策制定和合同签订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做好政策法规意见反馈工作,其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稿20余件,省直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50余件,反馈意见200多条。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均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提交审议。一是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局党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依法依规科学决策。二是坚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定了《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案。三是进一步落实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安排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继续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法律顾问单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深入研究论证现有行政权力事项,法律法规规章未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停止审批,调整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修改。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推动野生动植物管理相关的3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市级、省直管县级林业部门,并完善了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三是规范政务服务。制定了《湖南省林业局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林业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流程》。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37项省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入驻省政务中心,并探索授予首席审批员更多审批决定权,有效提升了审批效率,林业窗口在省政务服务大厅2020年度考核中位居第一。
2.不断加强执法管理监督。一是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对局本级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梳理,将案卷目录和被抽取的案卷资料报省司法厅评查。抽查了9个县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并在全省通报了评查结果。开展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全省全年共发现林业行政案件4112起,同比减少8.74%;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804起,查处率92.51%。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了“双随机 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依法将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目前,我局向社会公开信息5095条。同时,根据国家24部委、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相关规定,下发了《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的通知》,明确了对第一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的相关措施。
(四)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能力
1.切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一是开展普法讲座,局党组先后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民法典》和新修订《森林法》,胡长清局长两次亲自主持,机关全体干部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开展各类培训班。举办了全省林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对全省140多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组织全省30多名执法人员参加国家林草局干部学院举办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三是组织参加湖南省新媒体普法联盟,以此为平台,拓宽普法渠道,扩大林业普法影响力。四是指导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和学法工作,组织开展了全省林业系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局机关及局直单位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继续保持优异成绩。五是编印了年度政策法规汇编并免费发放至各处室和各市州县市区。
2.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根据局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点,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充分发挥执法机关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林业局2019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自查自评报告》、《以案释法经典案例》、《湖南省林业局2020普法工作计划》、《湖南省林业局年度2020年度“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和普法责任清单》。编纂了《2019年度林业政策法规汇编》,开展《湖南省林业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编写工作。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审结1起行政复议申请案,应对2起行政复议申请案,当事人均对复议结果无异议。应对1起行政应诉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经费及队伍力量薄弱。机构改革后,全省林业系统特别是基层法制工作面临的是人少钱少的情况,经费不足,力量薄弱是基本特点,特别是基层林业部门的法治工作经费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加之森林公安划转至行政公安后,很多地方的林业行政执法装备非常落后或者装备极度缺乏,连基本的执法车辆、相机等也无法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部分地方没有安排专职人员从事法制工作,兼职人员工作压力大、任务重,顾此失彼,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和成效。
(二)创新不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法治工作措施、方法变化不大,缺乏深度和广度,法制宣传教育中采取的群众乐意接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多,普法效果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1年,我局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继续有序有效推进湖南林业法治建设,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更多贡献。
(一)提升法治思维。通过举办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积极参与学法普法考试、加大执法培训等方式,狠抓“关键少数”,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争取立法项目,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立法各项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按要求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继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推进依法行政。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经省政府同意后在部门网站公开。继续深化林业行政审批改革,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有效实施,加强对取消下放事项的监管,确保取消事项不出现监管真空,下放事项不出现监管缺位。
(四)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相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完善全省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实施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完善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加强对全省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推进法治林业建设。
(五)化解涉林矛盾。严格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同时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涉林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支持司法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和监督,依法解决涉林纠纷。
(六)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林业部门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接受各方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