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获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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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1-01-28 14:52
  • 名称:湖南省“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获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全省“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湘政函〔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批准实施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通知》明确,我省“十四五”期间每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108.1万立方米,其中分解下达到各编制限额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1026.0万立方米、省级预留年采伐限额82.1万立方米。省级预留年采伐限额专项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处置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采伐等,由省林业局依申请统筹安排。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严格执行“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发展目标,切实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林木采伐管理措施,加强采伐管理,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编制林地保护利用等规划,加强林地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采伐限额制度是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重要法律制度,林木采伐是调整森林结构、改善林分质量和提升生态功能的关键措施。“十四五”采伐限额的批准实施,对推动我省森林科学经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森林生态质量、建设生态强省、帮助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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