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印发《2016年林下经济发展省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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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文件

  湘林办计〔2016〕9号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印发《2016年林下经济发展省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各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林业局: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2016年林下经济发展省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2016年林下经济发展省级扶持

  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11号)精神以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印发的《湖南省林业产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5〕42号)要求,特制定2016年林下经济发展省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林下种植项目和林下养殖项目为主要支持对象,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林业合作社示范社、省级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贫困县市区予以重点支持。强化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带动林下经济全面发展。

  (二)引导激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励各级各部门支农资金和各类社会资金对林下经济的投入,对自身投资力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优先考虑支持。

  (三)生态优先。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确保不破坏森林资源和林地环境。对有损或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不予支持。

  (四)确保成效。通过引导和带动林下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典型示范,挖掘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下经济对林农增收和扶贫攻坚的贡献率。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林下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从事林下经济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各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1.企事业单位于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财务管理规范,具有稳定的业绩。

  2.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具有农民合作社章程,运行机制合理,管理规范,从事林下经济生产经营,财务独立核算,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未出现亏损,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协会组织于2013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协会章程,运行机制合理,从事林下经济产业管理与服务,财务管理规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除贫困县市区外,其他县市区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省级以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或省级以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二)现有林下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规模,但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的不受此规模限制:

  1.单类林下种植或林下养殖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2.优质林下产品加工项目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3.林下旅游精品项目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从事林下种植、养殖、森林旅游等生态链综合开发模式的,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5.林下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技术先进,产品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能够发挥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达100户以上。

  2.林下种植养殖项目、林下精品旅游项目带动农户100户以上;优质林下产品加工项目带动农户200户以上。

  3.贫困县市区的林下经济项目,应带动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10户以上。

  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一)主要用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林下经济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包括林下种植项目引进的种子、种苗,林下养殖项目引进的种禽、种畜及疫病防控,新技术推广的必备设备、原料购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开展业务培训、信息服务、市场营销、林下经济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等。包括培训所需的设备购置、教材编印、授课费;市场信息服务相关的网络网点建设、设备购置;林下经济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所需的围栏栅舍设施建设,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项目区域内的林道建设、灌溉系统建设等。

  (四)优质林下产品的加工、储存和保鲜设施设备建设。

  (五)林下经济优势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等办公设备、发放人员工资补助,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数量

  1.各县市区林业局组织项目主体自愿申报,并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申报材料(重点是基本条件、标准文本、辅助证明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负责。一般县筛选1个项目、重点县筛选1-2个项目行文向市州林业局推荐。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林业局行文上报省林业厅,同时抄送市州林业局备案。

  2.各市州林业局对所辖县市区林业局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复审筛选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行文向省林业厅推荐(受理单位:林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 :赵继锋 ,电话:0731-85550630,内网邮箱:zjfjczxlky@hnforestry.gov.cn)。

  各市州推荐的省级扶持项目控制数为:怀化市、永州市各10个,郴州市、邵阳市、湘西自治州各8个,衡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岳阳市各6个,张家界市、娄底市、株洲市、长沙市各4个,湘潭市3个。

  3.省林业厅组织项目评审,确定入选的扶持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1)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文件;

  (2)省级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见附件);

  (3)法人证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15年的会计报表、年度业务报告、年度财务内部审计报告;

  (5)合作社(协会)章程;

  (6)辅助证明材料,包括:

  ①林下种植、养殖规模,林下产品加工规模,林下旅游规模,年销售额(营业额)及带动农户数(贫困农户数、脱贫农户数)的有关证明材料;

  ②林下经济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证书;

  ③农林部门批准的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有关证明;

  ④林下经济扶持项目带动贫困户花名册及所在县级或乡级政府确认证明;

  ⑤其他辅助材料。

  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A4纸打印,统一编写目录,按单个项目装订成册。纸质材料(1份),并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证件、证书类应将彩色扫描件统一编辑到Word文档中),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2.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10-15万元。

  (2)贫困县市区、省级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的林下经济项目,凡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

  (3)近3年内获得中央财政或省财政支持的林下经济项目(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林业科技推广、林下中药材种植补贴、特色林下经济产业园项目等),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管理

  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进度实施项目建设。资金下达一年后,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经市州林业局审核后报省林业厅备案。省林业厅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公开。凡弄虚作假,不按资金用途、范围使用资金的,或项目发展停滞不前、资金效果不明显的,取消该县市区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附件:省级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省级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标准文本.doc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印发《2016年林下经济发展省级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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