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市基层林业站甘当改革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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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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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市地处鲁中,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城市,素有“钢城煤都”之称,是齐鲁文化的交汇地。过去,春秋时期发生在这里的长勺之战,给世人留下了“一鼓作气”的千古佳话。今天,莱芜市的全体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在市林业部门的指导下,发挥林业职能,甘当林改的主力军,全身心投入到林权改革的大潮中,捷报频传,再创佳绩,受到各级领导和同行一致赞誉。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改制面积64.6万亩,占宜改制“四荒”及有林地面积的97.8%,发展民营林业户30000多户,其中百亩以上的大户885户,千亩以上的36户,万亩以上的4户。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100.2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3.1%,昔日的荒山秃岭,今日满山披绿、果繁叶茂、鸟语花香,成为人们观光旅游胜地、农民致富的“聚宝盆”。莱城区、钢城区先后被国家林业局评为“林业站建设合格县”,授予“中国花椒之乡”、“中国蜜桃之乡”,钢城区被省林业局授予“全省黄金蜜桃之乡”。
一、抓宣传,广发动,全面加快林改步伐
莱芜市国土总面积336万亩,山区丘陵面积占83.4%,是个典型的山区市。现辖莱城区、钢城区,三个省级开发区,20个乡镇(办事处),现有基层林业站人员72人。1992年升格为地级市,当时,林业上存在着“荒山秃岭多、泥沙流失多、牛羊上山多、山场着火多、林木破坏多”的“五多”现象,林木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林改发展举步维艰,具体表现在:一是荒山秃岭多,土层瘠薄,绿化难度大,无利可图,群众承包山场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即使原有林改过的,也大多没有确立经营主体、产权不明晰、责权利不统一,农民没有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三是原来的承包户多为种田出身,经济实力弱,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治山治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制约了林业发展;四是承包规模较小,经济效益低,再加上承包户经营管理观念陈旧,科技意识、市场意识跟不上形势变化,栽植的林果品种老化,收益逐年下降,很多承包户出现了“弃治弃管”现象,经济林生产再一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荒山、丘陵绿化上,原来那种“集体造林,雇人看管”的经营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年年造林不见林”、“年年看管管不住”成了林业窘境的真实写照。
鉴于这种情况,从1998年起,在市林业部门的指导下,林业站人员在认真总结原“上山专业户”承包经验的基础上,以发展民营林业为取向,加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真正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业生产关系逐步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由于林权改制、林地流转涉及到多方利益,搞一刀切或强迫命令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刚开始时,有相当一部分群众没有理解林改的真正含义,认为林改就是根据现有人口再次重新划分山林,有的对原为自己的或本村的山林包给外人或外村人极不理解。为做好宣传发动、思想转变工作,林业站的同志们,放弃节假日休息,深入到各村、山头、农户,起早贪黑,通过召开党员代表会、群众代表会、走家串户等多种形式,细致地同村干部、农户一道学习宣传林改政策,向党员群众讲清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广泛宣传林改的意义。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林业站人员细致有效的工作,终于使广大干部群众观念逐步转变,认识逐步提高,为林改的顺利推行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为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承包户扶持,基层林业人员积极为领导当好参谋,协调政府制定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鼓励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吸引有经济实力的个体私营业户老板、农民等民间资本投资经营发展林业生产。特别是从2004年起,莱芜市基层林业站全体人员,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为指针,围绕打造“绿色钢城”、建设生态市这一目标,从增强林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出发,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重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率先在全省进行了以荒山、丘陵、林木拍卖、承包、租赁为主要形式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二次流转,放手发展民营林业,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实施大户承包、规模经营、加快绿化的路子,林权制度改革步入快速发展轨道,民营林业蓬勃发展,造林绿化步伐大大加快,全市完成改制面积64.6万亩。
二、明思路,严操作,确保林改合法有序
在林改过程中,坚持做到林改的合法、规范、有序,具体操作过程中,林业站人员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明确了“集体协调、群众自愿、规模承包、增加效益”的指导思想,严格做到了“突出三个重点,确保两个到位,把握四项原则,规范四道程序,严把三个关口”。
突出的三个重点是:一是对经营权仍归集体尚未承包的荒山、丘陵、河滩,按照规模经营的原则,直接承包、拍卖、租赁给有投资能力的大户或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开发治理。二是对多年来零星承包的规模小、效益差的经济林流转给大户,实行规模经营;对干线两侧一家一户的山丘地流转给大户,规模发展经济林。三是对村集体林木明确所有权、处置权,依法承包给大户进行开发、经营、管理。
确保的两个到位是:一是产权到位。产权,就是对林地和林木进行确权,即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到户,确立大户是经营主体。二是让利到位。坚持让利于民,确保让农民、承包户多得利、得“大头”。同时,保证集体必要、合理的权益,引导集体主要通过搞好社会化服务、多渠道盘活各种林产资源,来分享林业发展的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把握的四项原则是:一是承包(拍卖)期限要长。荒山、河滩、丘陵、林木等承包期至少30年不变,有的延长到了70年。二是经营管护规模要大。户均承包经济林30亩以上,荒山300亩以上。三是标的确定就低不就高,让群众得经济效益大头,政府得生态效益。四是绿化期限要短。平原、道路绿化要求当年完成,荒山、丘陵2-3年绿化完。
履行的四道程序是:首先是评估作价。在林业站人员指导下,由各村村民议事会组织进行。作价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照顾历史、区位及开发潜力等各种因素,注意超前考虑承包户与边界户的利益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其次是张贴公示。方案确定后,广泛征求意见。再次是公开竞标。由村两委牵头,吸收群众代表参加,林业、司法部门介入,不搞“暗箱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最后是依法签证发证。
严把的三个关口是:一是严把规划关。改制前按山头、山系、流域,并兼顾到水库、耕地和经济林木,进行规划,落实产权。改制后进行科学造林规划,坚持了经济与生态效益结合,既有经济收入,还能给人精神享受。二是严把选人关。为保证绿化效果和速度,防止承包户“包而不绿”,或不按规划标准绿化,特别注意选择好承包大户主体。掌握的原则是“四有”,即不论是企业、个人还是其他,都必须有实力,有智商,有热情,有干劲。三是严把合同关。主要是确保合同内容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并特别突出限时绿化。
三、搞配套,抓服务,促进林改健康有序发展
林业大户承包了山场,这只是事业的刚刚开始,犹如“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还需要开发、建设、保护,真正达到收益的目的,也还有规划、造林、资金、管护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林业站人员没有“一包了之”,而是以极大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紧紧跟上、坚持不懈、尽其所能地为林业大户提供各方面的优质服务。也正是他们的优质服务,促进了全市林改工作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加快了全市造林绿化步伐。
一是及时确权发证。对新发展的林业承包大户,林业站人员及时跟上外业勘界、内业整理、确权发证,用林权证的形式给承包大户吃上“定心丸”,保障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有些人对承包大户的“红眼病”问题,林业站人员集中时间,对全市林业承包户的合同进行了依法规范完善,该充实的充实,该废止的废止,保护了承包户的合法权益,解除了合法承包户的后顾之忧,可以使他们安心绿化,放心经营,同时,还打击了某些投机行为,根除了圈占山场“包而不绿”的问题,大户承包、民营林业得以健康发展。
二是搞好政策扶持。第一,及时协调金融部门为承包大户开便利之门,优先安排专项贷款资金,改善生产条件,扩大林业生产规模。第二,积极协调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加大资金扶持。自2003年起市、区就出台了“以奖代补”政策,建立了花钱买活树的新机制。把以大户承包为主的林权制度改革与工程造林有机结合起来,实施项目化管理,依据造林实绩检查,给予相应的补助。政策规定:在承包大户的荒山绿化上,对按统一规划标准绿化荒山100亩以上且苗木保存率达到90%以上的大户,经验收合格后,针阔混交林每亩苗木补助300元,针叶纯林每亩苗木补助200元,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在丘陵地绿化上,对按统一规划发展经济林30亩以上,堰坡栽植常绿树,苗木保存率达到95%以上的承包人,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苗木补助费;并按原农户种植的山坡地面积计算,每亩每年补助承包人租地费200元,连补5年,第6年开始租地费全部由承包人负担;同时,对落实大户承包造林工作到位的,一次性奖励有关村每亩50元工作费。由于扶持政策出台,大大缓解了林业大户的资金压力,极大地调动了林业大户投资荒山搞开发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技术指导。由于承包户大多是林业的“门外汉”,对承包山场的绿化规划、造林绿化、苗木管理、病虫防治等技术知之甚少。为确保林业大户能够“包得山、绿得上、管得好、能收益”,林业站人员积极走近承包户、亲近承包户、服务承包户,及时跟上进行技术服务。一方面是及时搞测量、定规划,确保了民营林业户良性有序发展;另一方面是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苗木信息、技术指导,每年定期、不定期聘请专家、教授无偿为林业大户讲解授课、传授技术,解决了林业大户的后顾之忧。同时,为更好地为民营林业大户搞好行业自律管理,加强横向联系,有效开展市场信息、护林防火、防病治虫、优良种苗等多方面服务。市、区、乡镇(办事处)都成立了民营林业协会,每年都组织开展参观交流活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解决了林业技术短缺、绿化速度慢的问题。
四是强化林木管护。林业“三分栽、七分管”,为保护民营承包户林木资源不受破坏,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林业站人员强化业务职能,一方面是加强森林执法,严厉打击查处了一批毁林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另一方面是加强护林员管理。按照公益林管理办法,莱芜市按照定网络、定人员、定地点、定任务、定报酬、定奖惩、统一服装的“六定一统”方针,在全市招聘了708名护林员,各区都建立了护林大队,乡镇建立了护林中队,分流域建立了护林分队、小队。林业站人员加强了对全体护林员的管理,严格考核,强化护林职能,减少了人畜破坏及森林火险,保障了林业大户的林木资源安全。
四、六模式,三作用,林改工作成效显著
在林权改制、林地流转工作中,林业站人员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探索、发展,莱芜大地上又出现了一次“分田分地真忙”的景象,群众争相承包山场。全市林改工作“形成了六种模式、发挥了三大作用”。
形成的六种模式是:(1)一村多户经营型。这是一种最为普遍的经营模式。如雪野旅游区南栾宫村,将本村6000多亩山场公开承包给了本村50户村民,发展起了花椒,既发展了林业,也带动了村民致富。(2)“以林兴企,以企养林”经营型。莱城区寨里镇周传忠,公开承包周王许村羊丘山1800亩,承包期30年;又以高出原承包户承包费80%的比例从10多户手中流转伏丘山1600亩,均一次性付清承包费、流转费,大力发展优质柿子、樱桃、杏等经济林。依托大面积的经济林产业,成立了莱芜市兴国园林有限公司,投资60万元建设了3个保鲜库,200万元建设了6个气调库,既保障了自己产品冷藏保鲜,实现了产品升值增值,还对外出租储藏库位,赚取租赁费,企业红红火火。有了丰厚收入的他,又大量投资,常年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雇用劳动力对经济林进行科学管理、更新,保证了林业健康发展。(3)“以肥带瘦”(以地带山,以经济林养生态林)经营型。钢城区里辛镇东马泉村对村民丁训公、宓新孔、李传禄等三个承包荒山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大户,村集体赠给每户五亩坡地用于发展经济林,实行“以地养山”,增加其经济收益,提高了他们的造林积极性。(4)生态旅游开发经营型。莱城区凤城办事处私营企业主纪强,2004年跨乡镇买断高庄办事处9个村的莲花山使用权50年,一次性支付资金380万元,以后每年支付使用费8万元。买断后,他请高等院校进行规划设计开发旅游,成立了莲花山风景区有限公司,现已投资4000多万元,建成了全国最高的坐观音、山东最高的天池等著名景点,荣获国家AAA级风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等称号。2007年开始营业,当年实现门票收入50多万元。(5)股份合作经营型。荒山承包大户魏传玺,2001年承包荒山2000亩,因绿化所需资金数目大,他采取家庭股份制的办法,吸收其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三个侄子、一个孙子入股参与绿化,并制定了《家庭股份制管理办法》,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按期完成了绿化。(6)外商投资经营型。雪野旅游区吕祖泉村将本村1000多亩山林租赁给济南客商张玉山,租赁期50年,五年一个缴费期,前五年每年租赁费5000元,以后五年段每年租赁费比前一个五年段每年增加50%。张玉山承包后,大力开发经营森林旅游,成立了吕祖泉生态旅游区,游客络绎不绝。这一租赁经营,盘活了山林资源,实现了村集体和承包户双赢。
发挥的三大作用:第一,林改大户承包,促进了林业资源和生产力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集体林地因为经营管理不善,生产力低,长期处于荒芜、闲置状态,而实行大户承包后,承包户有了责任感,特别是承包面积大的大户,可以以林业为主业,经营、管护就上心了,质量、效益随之提高。还有,大户造林还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拓宽了就业门路,使林业资源和生产力要素有机结合,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加快了林业建设步伐。钢城区辛庄镇谢宜福流转本村和邻村丘陵1000多亩,发展桃、李等经济作物,聘用高级技术人员4名,雇用本村劳动力20多人,常年吃住在山。2007年产果品1000吨,实现收入150多万元。实践证明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有效途径。第二,大户承包,实现了林业资源开发投资主体多元化,解决了林业发展筹资难、投入少的问题,也为林业招商引资创造了条件。实施大户承包造林,调动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吸收了大量民间资金向造林绿化聚集,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初步实现了林业投入由国家、集体投入为主向国家、集体、职工、农户、私营业主及外资等多元化投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林业投资不足的问题。同时,大户承包荒山(滩),使宜林地和林木价值实现了货币化,盘活了长期闲置的林木和林地这一最重要的林业“固定资产”。据测算,2000年以来,全市共吸纳社会投资林业1.8亿元,是政府投入的20多倍。单2007年,大户承包就吸引社会资金5000万元。第三,大户承包,有利于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机制,提高了林业资源的管护水平,加快了造林绿化速度。由于大户承包明晰了产权,从根本上解决了林业建设中存在的投资、造林、收益主体不清的问题,使经营者明白为什么造林,为谁造林,因而舍得投资、投劳,能够聚精会神搞绿化,由过去的植树造林“要我栽”变成了现在的“我要栽”,明显加快了造林进度。2007年,全市大户承包发展民营林业共实现造林、补植面积5.3万亩,占全市造林面积的87%。
一、抓宣传,广发动,全面加快林改步伐
莱芜市国土总面积336万亩,山区丘陵面积占83.4%,是个典型的山区市。现辖莱城区、钢城区,三个省级开发区,20个乡镇(办事处),现有基层林业站人员72人。1992年升格为地级市,当时,林业上存在着“荒山秃岭多、泥沙流失多、牛羊上山多、山场着火多、林木破坏多”的“五多”现象,林木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林改发展举步维艰,具体表现在:一是荒山秃岭多,土层瘠薄,绿化难度大,无利可图,群众承包山场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即使原有林改过的,也大多没有确立经营主体、产权不明晰、责权利不统一,农民没有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三是原来的承包户多为种田出身,经济实力弱,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治山治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制约了林业发展;四是承包规模较小,经济效益低,再加上承包户经营管理观念陈旧,科技意识、市场意识跟不上形势变化,栽植的林果品种老化,收益逐年下降,很多承包户出现了“弃治弃管”现象,经济林生产再一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荒山、丘陵绿化上,原来那种“集体造林,雇人看管”的经营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年年造林不见林”、“年年看管管不住”成了林业窘境的真实写照。
鉴于这种情况,从1998年起,在市林业部门的指导下,林业站人员在认真总结原“上山专业户”承包经验的基础上,以发展民营林业为取向,加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真正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林业生产关系逐步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由于林权改制、林地流转涉及到多方利益,搞一刀切或强迫命令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刚开始时,有相当一部分群众没有理解林改的真正含义,认为林改就是根据现有人口再次重新划分山林,有的对原为自己的或本村的山林包给外人或外村人极不理解。为做好宣传发动、思想转变工作,林业站的同志们,放弃节假日休息,深入到各村、山头、农户,起早贪黑,通过召开党员代表会、群众代表会、走家串户等多种形式,细致地同村干部、农户一道学习宣传林改政策,向党员群众讲清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广泛宣传林改的意义。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林业站人员细致有效的工作,终于使广大干部群众观念逐步转变,认识逐步提高,为林改的顺利推行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为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承包户扶持,基层林业人员积极为领导当好参谋,协调政府制定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鼓励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吸引有经济实力的个体私营业户老板、农民等民间资本投资经营发展林业生产。特别是从2004年起,莱芜市基层林业站全体人员,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为指针,围绕打造“绿色钢城”、建设生态市这一目标,从增强林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出发,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重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率先在全省进行了以荒山、丘陵、林木拍卖、承包、租赁为主要形式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二次流转,放手发展民营林业,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实施大户承包、规模经营、加快绿化的路子,林权制度改革步入快速发展轨道,民营林业蓬勃发展,造林绿化步伐大大加快,全市完成改制面积64.6万亩。
二、明思路,严操作,确保林改合法有序
在林改过程中,坚持做到林改的合法、规范、有序,具体操作过程中,林业站人员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明确了“集体协调、群众自愿、规模承包、增加效益”的指导思想,严格做到了“突出三个重点,确保两个到位,把握四项原则,规范四道程序,严把三个关口”。
突出的三个重点是:一是对经营权仍归集体尚未承包的荒山、丘陵、河滩,按照规模经营的原则,直接承包、拍卖、租赁给有投资能力的大户或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开发治理。二是对多年来零星承包的规模小、效益差的经济林流转给大户,实行规模经营;对干线两侧一家一户的山丘地流转给大户,规模发展经济林。三是对村集体林木明确所有权、处置权,依法承包给大户进行开发、经营、管理。
确保的两个到位是:一是产权到位。产权,就是对林地和林木进行确权,即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到户,确立大户是经营主体。二是让利到位。坚持让利于民,确保让农民、承包户多得利、得“大头”。同时,保证集体必要、合理的权益,引导集体主要通过搞好社会化服务、多渠道盘活各种林产资源,来分享林业发展的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把握的四项原则是:一是承包(拍卖)期限要长。荒山、河滩、丘陵、林木等承包期至少30年不变,有的延长到了70年。二是经营管护规模要大。户均承包经济林30亩以上,荒山300亩以上。三是标的确定就低不就高,让群众得经济效益大头,政府得生态效益。四是绿化期限要短。平原、道路绿化要求当年完成,荒山、丘陵2-3年绿化完。
履行的四道程序是:首先是评估作价。在林业站人员指导下,由各村村民议事会组织进行。作价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照顾历史、区位及开发潜力等各种因素,注意超前考虑承包户与边界户的利益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其次是张贴公示。方案确定后,广泛征求意见。再次是公开竞标。由村两委牵头,吸收群众代表参加,林业、司法部门介入,不搞“暗箱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最后是依法签证发证。
严把的三个关口是:一是严把规划关。改制前按山头、山系、流域,并兼顾到水库、耕地和经济林木,进行规划,落实产权。改制后进行科学造林规划,坚持了经济与生态效益结合,既有经济收入,还能给人精神享受。二是严把选人关。为保证绿化效果和速度,防止承包户“包而不绿”,或不按规划标准绿化,特别注意选择好承包大户主体。掌握的原则是“四有”,即不论是企业、个人还是其他,都必须有实力,有智商,有热情,有干劲。三是严把合同关。主要是确保合同内容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并特别突出限时绿化。
三、搞配套,抓服务,促进林改健康有序发展
林业大户承包了山场,这只是事业的刚刚开始,犹如“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还需要开发、建设、保护,真正达到收益的目的,也还有规划、造林、资金、管护等很多后续工作要做。林业站人员没有“一包了之”,而是以极大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紧紧跟上、坚持不懈、尽其所能地为林业大户提供各方面的优质服务。也正是他们的优质服务,促进了全市林改工作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加快了全市造林绿化步伐。
一是及时确权发证。对新发展的林业承包大户,林业站人员及时跟上外业勘界、内业整理、确权发证,用林权证的形式给承包大户吃上“定心丸”,保障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有些人对承包大户的“红眼病”问题,林业站人员集中时间,对全市林业承包户的合同进行了依法规范完善,该充实的充实,该废止的废止,保护了承包户的合法权益,解除了合法承包户的后顾之忧,可以使他们安心绿化,放心经营,同时,还打击了某些投机行为,根除了圈占山场“包而不绿”的问题,大户承包、民营林业得以健康发展。
二是搞好政策扶持。第一,及时协调金融部门为承包大户开便利之门,优先安排专项贷款资金,改善生产条件,扩大林业生产规模。第二,积极协调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加大资金扶持。自2003年起市、区就出台了“以奖代补”政策,建立了花钱买活树的新机制。把以大户承包为主的林权制度改革与工程造林有机结合起来,实施项目化管理,依据造林实绩检查,给予相应的补助。政策规定:在承包大户的荒山绿化上,对按统一规划标准绿化荒山100亩以上且苗木保存率达到90%以上的大户,经验收合格后,针阔混交林每亩苗木补助300元,针叶纯林每亩苗木补助200元,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在丘陵地绿化上,对按统一规划发展经济林30亩以上,堰坡栽植常绿树,苗木保存率达到95%以上的承包人,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苗木补助费;并按原农户种植的山坡地面积计算,每亩每年补助承包人租地费200元,连补5年,第6年开始租地费全部由承包人负担;同时,对落实大户承包造林工作到位的,一次性奖励有关村每亩50元工作费。由于扶持政策出台,大大缓解了林业大户的资金压力,极大地调动了林业大户投资荒山搞开发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技术指导。由于承包户大多是林业的“门外汉”,对承包山场的绿化规划、造林绿化、苗木管理、病虫防治等技术知之甚少。为确保林业大户能够“包得山、绿得上、管得好、能收益”,林业站人员积极走近承包户、亲近承包户、服务承包户,及时跟上进行技术服务。一方面是及时搞测量、定规划,确保了民营林业户良性有序发展;另一方面是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苗木信息、技术指导,每年定期、不定期聘请专家、教授无偿为林业大户讲解授课、传授技术,解决了林业大户的后顾之忧。同时,为更好地为民营林业大户搞好行业自律管理,加强横向联系,有效开展市场信息、护林防火、防病治虫、优良种苗等多方面服务。市、区、乡镇(办事处)都成立了民营林业协会,每年都组织开展参观交流活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解决了林业技术短缺、绿化速度慢的问题。
四是强化林木管护。林业“三分栽、七分管”,为保护民营承包户林木资源不受破坏,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林业站人员强化业务职能,一方面是加强森林执法,严厉打击查处了一批毁林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另一方面是加强护林员管理。按照公益林管理办法,莱芜市按照定网络、定人员、定地点、定任务、定报酬、定奖惩、统一服装的“六定一统”方针,在全市招聘了708名护林员,各区都建立了护林大队,乡镇建立了护林中队,分流域建立了护林分队、小队。林业站人员加强了对全体护林员的管理,严格考核,强化护林职能,减少了人畜破坏及森林火险,保障了林业大户的林木资源安全。
四、六模式,三作用,林改工作成效显著
在林权改制、林地流转工作中,林业站人员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探索、发展,莱芜大地上又出现了一次“分田分地真忙”的景象,群众争相承包山场。全市林改工作“形成了六种模式、发挥了三大作用”。
形成的六种模式是:(1)一村多户经营型。这是一种最为普遍的经营模式。如雪野旅游区南栾宫村,将本村6000多亩山场公开承包给了本村50户村民,发展起了花椒,既发展了林业,也带动了村民致富。(2)“以林兴企,以企养林”经营型。莱城区寨里镇周传忠,公开承包周王许村羊丘山1800亩,承包期30年;又以高出原承包户承包费80%的比例从10多户手中流转伏丘山1600亩,均一次性付清承包费、流转费,大力发展优质柿子、樱桃、杏等经济林。依托大面积的经济林产业,成立了莱芜市兴国园林有限公司,投资60万元建设了3个保鲜库,200万元建设了6个气调库,既保障了自己产品冷藏保鲜,实现了产品升值增值,还对外出租储藏库位,赚取租赁费,企业红红火火。有了丰厚收入的他,又大量投资,常年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雇用劳动力对经济林进行科学管理、更新,保证了林业健康发展。(3)“以肥带瘦”(以地带山,以经济林养生态林)经营型。钢城区里辛镇东马泉村对村民丁训公、宓新孔、李传禄等三个承包荒山面积在300亩以上的大户,村集体赠给每户五亩坡地用于发展经济林,实行“以地养山”,增加其经济收益,提高了他们的造林积极性。(4)生态旅游开发经营型。莱城区凤城办事处私营企业主纪强,2004年跨乡镇买断高庄办事处9个村的莲花山使用权50年,一次性支付资金380万元,以后每年支付使用费8万元。买断后,他请高等院校进行规划设计开发旅游,成立了莲花山风景区有限公司,现已投资4000多万元,建成了全国最高的坐观音、山东最高的天池等著名景点,荣获国家AAA级风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等称号。2007年开始营业,当年实现门票收入50多万元。(5)股份合作经营型。荒山承包大户魏传玺,2001年承包荒山2000亩,因绿化所需资金数目大,他采取家庭股份制的办法,吸收其两个儿子、两个女儿、三个侄子、一个孙子入股参与绿化,并制定了《家庭股份制管理办法》,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按期完成了绿化。(6)外商投资经营型。雪野旅游区吕祖泉村将本村1000多亩山林租赁给济南客商张玉山,租赁期50年,五年一个缴费期,前五年每年租赁费5000元,以后五年段每年租赁费比前一个五年段每年增加50%。张玉山承包后,大力开发经营森林旅游,成立了吕祖泉生态旅游区,游客络绎不绝。这一租赁经营,盘活了山林资源,实现了村集体和承包户双赢。
发挥的三大作用:第一,林改大户承包,促进了林业资源和生产力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集体林地因为经营管理不善,生产力低,长期处于荒芜、闲置状态,而实行大户承包后,承包户有了责任感,特别是承包面积大的大户,可以以林业为主业,经营、管护就上心了,质量、效益随之提高。还有,大户造林还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拓宽了就业门路,使林业资源和生产力要素有机结合,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加快了林业建设步伐。钢城区辛庄镇谢宜福流转本村和邻村丘陵1000多亩,发展桃、李等经济作物,聘用高级技术人员4名,雇用本村劳动力20多人,常年吃住在山。2007年产果品1000吨,实现收入150多万元。实践证明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有效途径。第二,大户承包,实现了林业资源开发投资主体多元化,解决了林业发展筹资难、投入少的问题,也为林业招商引资创造了条件。实施大户承包造林,调动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吸收了大量民间资金向造林绿化聚集,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初步实现了林业投入由国家、集体投入为主向国家、集体、职工、农户、私营业主及外资等多元化投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林业投资不足的问题。同时,大户承包荒山(滩),使宜林地和林木价值实现了货币化,盘活了长期闲置的林木和林地这一最重要的林业“固定资产”。据测算,2000年以来,全市共吸纳社会投资林业1.8亿元,是政府投入的20多倍。单2007年,大户承包就吸引社会资金5000万元。第三,大户承包,有利于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林业经营管理机制,提高了林业资源的管护水平,加快了造林绿化速度。由于大户承包明晰了产权,从根本上解决了林业建设中存在的投资、造林、收益主体不清的问题,使经营者明白为什么造林,为谁造林,因而舍得投资、投劳,能够聚精会神搞绿化,由过去的植树造林“要我栽”变成了现在的“我要栽”,明显加快了造林进度。2007年,全市大户承包发展民营林业共实现造林、补植面积5.3万亩,占全市造林面积的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