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延(长浏)〔2026〕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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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7-14 17:00
信息来源:
浏阳市高圳养猪场(普通合伙):
你单位提交的浏阳市高圳养猪场(普通合伙)肉鸡养殖项目延续使用林地(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湘林地许准〔2022〕1429号)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6月8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延续你单位取得的浏阳市高圳养猪场(普通合伙)肉鸡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湘林地许准〔2022〕1429号),有效期自2026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9日。
湖南省林业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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