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延(株)〔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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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08 15:39
信息来源:
醴陵市国瓷街道玉瓷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村镇建设用地(康鸿农副产品加工生产)建设项目延续使用林地(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湘林地许准〔2024〕653号)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3月10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延续你单位取得的村镇建设用地(康鸿农副产品加工生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湘林地许准〔2024〕653号),有效期自2026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5日。
湖南省林业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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