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保许准(湘)〔2025〕15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6-01-13 08:23 信息来源: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准予在湖南湘乡东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建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湖南省铜天韶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30105MAEMHCL95W)提交的在湖南湘乡东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修建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1月21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湖南湘乡东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建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以路基和桥梁形式穿越自然保护区(桩号K21+862-K22+523),穿越长度661米,其中桥梁长度约为181米,桥面宽26米,设置桥墩32个;路基长度约为480米,路基宽26.5米。项目永久占用自然保护区面积为1.7453公顷,临时占用自然保护区面积为1.7990公顷。

二、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项目相关设施建设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采取有力减缓措施,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请你单位自觉接受湘潭市林业局、湘乡县林业局对该项目相关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和运营情况的监督。

三、本决定仅对“G9907长株潭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韶山至湘乡段(韶山高速南延线)项目”在湖南湘乡东台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有效,如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的,应按照在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程序重新报批。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向本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湖南省林业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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