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保许准(湘)〔2025〕1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在湖南金童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邵阳市城步县2023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kV南滩线与五金线联络改造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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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9MA4L3BDU8A)提供的在湖南金童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邵阳市城步县2023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kV南滩线与五金线联络改造项目)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50号令)、《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在湖南金童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邵阳市城步县2023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kV南滩线与五金线联络改造项目)。修筑设施的主要内容为:改造线路以架空形式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在保护区内修建铁塔10基,穿越长度2.38km。修筑临时施工便道2处,长度分别为112m、169m,路基宽3.0m,路面净宽2.5m。项目永久占用保护区面积0.0160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0843公顷。
二、你单位应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项目相关设施建设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采取有力减缓措施,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三、本决定仅对邵阳市城步县2023年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10kV南滩线与五金线联络改造项目)在湖南金童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有效,如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应重新按照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报批。
四、请邵阳市林业局和城步县林业局对该项目相关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