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湘林地许准〔2021〕605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1-04-27 14:43
信息来源: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湘林地许准〔2021〕605号
汉寿县冠美佳农副产品收购经营部: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农产品收购仓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0.0458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0.0458公顷。使用林地的位置和面积以汉寿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准。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有关征用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