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雁:关于衡阳县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管理的思考
森林旅游是以地区森林资源为依托开展的旅游活动,其现实价值得到了开发者和消费者广泛认同,因而以森林公园为主要形式的森林旅游产业得以蓬勃发展。相较于传统旅游模式,森林生态旅游能够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基础上,推动区域生活环境改善、社会经济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丰富了旅游产业形式,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既为社会提供了游览观光、康养、休闲、教育的特定场所,也在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促进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机制逐渐健全,森林旅游产业整体发展较为迅速。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双碳目标”,发展森林旅游产业,提升森林旅游产业竞争力,成了当前衡阳县林业工作的重要思路。
着眼于微观层面,需考虑的问题有森林公园建设、森林游客体验感和支付意愿、森林康养、森林旅游资源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以及森林公园的科学管理等。而着眼于宏观层面,生态角度需思考森林生态旅游的经济效益、气候变化特征对森林旅游产业的影响、森林生态旅游如何保持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产业角度则应关注森林旅游产业的现状、对策、发展模式,森林旅游产业发展与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等。
衡阳县森林资源丰富,森林旅游业产值却相对不足,发展森林旅游产业有利于本县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衡阳县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管理现状
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衡阳县自然保护地面积为12897.56公顷,占县辖区面积的5.04%,包含湖南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30421片区、湖南岣嵝峰国家级森林公园、湖南陈坪省级森林公园、湖南九峰省级森林公园、湖南三阳省级森林公园、湖南黄门寨省级地质公园。近年来,衡阳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系列部署要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森林公园管理建设与森林旅游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森林公园规范化建设管理。在森林公园管理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着力强化森林公园行业管理,依法开展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总体规划批复等行政许可,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工作,按期完成勘界工作,及时上报了整合优化预案。严格落实国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意识,筑牢耕地保护底线思维。根据国家和省市环保督查、绿盾专项行动反馈的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对森林公园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对违建建筑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坚持规划统领,不断加强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力度。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国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传播森林生态文化、开展森林生态旅游。从把握森林公园功能定位来看,森林公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经营行为必须坚持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以森林总体规划统领森林公园建设,不符合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始终把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良好的刚性要求放到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第一位。
(三)发挥独特优势,积极打造特色旅游品牌。近年来,衡阳县围绕特色资源开发,塑造旅游品牌,全县已形成了岣嵝峰3A景区、龙王峡漂流、湘西草堂、船山故里、夏明翰故居等旅游景区。立足“旅游旺县,旅游活县”战略方针,游客量和旅游收入保持20%以上的增速。为进一步推动旅游业发展,衡阳县拟开发丹霞地貌、水利风光、森林公园、古镇古街等潜力资源,逐步形成以山乡田园为基底,名人故里为亮点,“山、水、文、乡”交相呼应的旅游资源观。
(四)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森林旅游市场和谐有序。在做好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同时,我县以森林旅游地安全工作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各项规定,切实抓好森林公园安全工作。在旅游旺季特别是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时段,督促森林公园做好治安防控工作,组织专人疏导车辆、疏散游人,防止道路堵塞、游人拥挤,确保节假日旅游安全。督促各森林公园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日常巡护检查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无盗猎野生动物、无乱砍乱伐、无偷挖林土、无非法种植等各项责任,确保森林公园各项森林资源的安全。加大旅游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督促各景区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游客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管理存在不足。森林公园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我县仍有少数森林公园存在无机构、无人员、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致使森林公园管理不规范,各类问题多发。
(二)建设资金严重缺乏。国家和省市对森林旅游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很多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难以落到实处,一些新的旅游项目不能及时开发建设,陈旧老化设施得不到及时维护更新,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森林旅游快速发展。
(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县森林公园大部分在国有林场的基础上建立,普遍存在公路等级低、通行能力弱、服务设施落后以及电、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差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财政、交通、水利等多个部门的长期努力。
(四)服务管理水平偏低。我县旅游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全县森林公园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原有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已经明显落后,现有的干部职工素质、管理服务水平已不能完全适应森林公园的发展需求,亟待增强和提升。
(五)宣传推介力度不够。我县森林生态旅游在宣传推广方面还存在意识不够强、力度不够大、方式方法单一等问题,我县森林旅游在全国的知名度较低。
三、发展对策
(一)贯彻严要求严管理。坚持对森林资源和森林公园建设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批复的总体规划开展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全面细化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立标工作,进一步明确森林公园范围界线,为发展旅游产业奠定基础。督促各地对森林公园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通过开展线上辅导、线下培训学习等方式,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森林公园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对全县森林旅游进行合理布局,研究制定符合县情、林情和生态保护实际的森林旅游规划,提升管理水平。力争将分散的景区景点和旅游资源整合为一体,打造精品项目、精品线路。主动营造宽松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坚持商旅融合、以商促旅、以旅强商,为各类资本与企业投资森林旅游提供更多的便利。
(三)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加强各级森林公园相关设施建设,聚焦全域布局,以彰显地域特色为主题,与传统中医、休闲康养、生态文化、运动锻炼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开发特色鲜明的森林康养、森林运动、森林探险、森林研学等特色旅游产品,引导森林旅游新业态健康发展,为游客们提供更美好、更便捷的旅游体验。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合力联动的森林旅游宣传推广协调机制,融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森林旅游推广体系,加快打造衡阳县森林旅游特色品牌。
(四)落实新政策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的各项政策措施,把规范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生态旅游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开发与管理的关系。严格贯彻执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的系列规定,发展生态旅游必须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为前提,逐步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通过发展生态旅游,让人们接近自然、深入自然、体验自然,不断激发人们了解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