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号)(对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 索引号:430S00/2021-806504
  • 发布机构:
  • 来源:
  • 发文日期:2021-01-25 15:35
  • 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号)(对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中国林业网)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区”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4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林区非法收购木炭行为如何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8号)

三、《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采伐、运输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2〕18号)

四、《国家林业局关于适用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4〕33号)

五、《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发放林权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办资字〔2006〕42号)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19日


关联文章: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号)(对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427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