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促进药用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30539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6-06-05 08:51
- 名称:《湖南省林业局促进药用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湖南省林业局印发《湖南省林业局促进药用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2026年6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加强药用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健康中国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推动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和健康产业发展重要举措。一是《若干措施》制定符合国家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建设健康中国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作出“加快建设健康中国”的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规范珍稀中药资源开发利用。制定相关措施、促进产业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二是《若干措施》制定符合湖南发展实际。大力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是湖南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将中医药产业纳入“4×4”现代化产业体系谋划推动。202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2025年,省政府将“支持药用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规范利用”列入产业育新培强攻坚重点任务。发展药用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民致富增收的具体举措。三是《若干措施》制定解决产业发展堵点。《若干措施》严格遵循《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衔接《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业标准规范,承接湖南省关于林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中政策引导乏力、野外资源底数不清、产业规模小散、科技支撑不足等问题,旨在打通从资源保护到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形成政策合力,规范、引导和扶持产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涵盖:优先支持对象、加强资源保护、开展资源监测、提升资源质量、优化产业布局、壮大产业规模、创新管理服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10项内容,明确了支持对象和优先领域,强化了野外资源保护和监测,推动了产业提质和优化布局,强化了管理服务与科技支撑,加强了资金支持和组织保障。
三、主要创新举措
《若干措施》在整合既有政策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的举措:
(一)聚焦目标发力,制定“优先支持物种清单”。明确定义“药用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范畴,结合全省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确定26种本省优先支持的药用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使政策扶持、资源监测和执法监管目标更为清晰明确。
(二)坚持监统结合,建立“产业专项监测统计”。要求开展全省药用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切实掌握全省资源动态和产业发展现状,有助于全面、准确掌握资源底数与发展动态,为科学评估政策效果、动态调整管理措施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是产业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创新。
(三)优化服务措施,推行行政许可“减材料、容缺办”。推动下放一批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许可事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药用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行政许可实施容缺办理,对人工繁育、科学研究需猎采野外资源的,在已知资源本底状况前提下免予提供调查报告,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精神,有利于降低合规成本,激发科研与产业活力。
(四)前瞻布局谋划,强调“药食同源”研发与标准研究。在加强保护与药用开发的同时,部署药食同源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研究,旨在拓展高价值资源的合法利用途径,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提升产业附加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