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解读《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 索引号:430S00/2021-0600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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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21-07-07 08:43
- 名称: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解读《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既借鉴吸纳了先行先试省份经验,又结合我省实际有所创新,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即申请人在办理涉企经营许可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办理。
二是编制事项目录,将在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对外公布,并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和告知承诺制推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事项清单。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包括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制作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及办事指南、实施高效审批等规定;为实现全省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同步研究制定了告知书和申请人承诺书范本。
四是强化核查与监管,包括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等内容,主要是强化日常监管、信用监管,避免监管真空、监管缺位,切实加强风险防控。
五是加强实施保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督查激励。
《指导目录》作为《实施意见》的附件,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5号)要求,既将国省已明确要求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又充分考虑市场主体实际办事需要,对事项进行补充完善。首批共纳入39个事项,涉及17个省直部门。今后,各级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市场主体办事创业需要,探索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相应编制公布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