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制定松木采脂“七不准”政策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1-03-30 00:00 信息来源:
  近段时间以来,汨罗市部分乡镇林权权利人为了追求眼前利益,擅自与采脂企业、老板签订松脂采集合同致使随意采脂、乱采松脂现象严重,使松树资源遭到破坏。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确保生态安全,汨罗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全市森林资源现状,制定松木采脂“七不准”政策。
  一、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不准采脂。
  二、生长不良,虫灾严重,针叶枯黄的松树不准采脂。
  三、省道、国道、高速公路、铁路两旁100米以内,县道两旁50米以内,以及封山育林区内的松林不准采脂。
  四、胸径16厘米以下的湿地松、火炬松,胸径20厘米以下的马尾松不准采脂。
  五、没有取得采脂资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准采脂。
  六、生态公益林,特种用途林,退耕还林、血防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的松木不准采脂。
  七、对密度过大的林分以株数计数采脂,采集强度不准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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