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3〕178号)
关于准予东方尚锐(湖南)动物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购买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东方尚锐(湖南)动物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关于办理“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9月12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上海野生动物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人工繁育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物种环尾狐猴(Lemurcatta)25只、附录II物种黑帽悬猴(Cebusapella)15只、松鼠猴(Saimirisciureus)10只。
二、你公司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运输过程中人和动物的安全,防止逃逸、扩散。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三、请你公司凭此件和来源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书于2024年3月18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野生动物运输事宜,逾期无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