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3〕131号)
关于准予桃江县龙翔特种养殖有限公司出售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桃江县龙翔特种养殖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办理“权限内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四川鹦乐会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出售人工繁育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物种折衷鹦鹉(Eclectusroratus)2只、太阳锥尾鹦鹉(Aratingasolstitialis)20只、黄头亚马逊鹦鹉(Amazonaochrocephala)2只、虹彩吸蜜鹦鹉(Trichoglossushaematodus)30只、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molinae)2只、黑头凯克鹦鹉(Pionitesmelanocephalus)10只。
二、请你公司凭此批复于2024年1月19日前完成运输,逾期无效。你公司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台账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湖南省林业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