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湘林护许准〔2022〕162号)
关于准予长沙市雨花区万英鹦鹉养殖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长沙市雨花区万英鹦鹉养殖场: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11MABQRFMN7H,法定代表人:徐彬)于2022年7月2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办理“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人工繁育《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红绿金刚鹦鹉(Arachloropterus)、黄蓝金刚鹦鹉(Araararauna)、黑头凯克鹦鹉(Pionitesmelanocephalus)、折衷鹦鹉(Eclectusroratus)、太阳锥尾鹦鹉(Aratingasolstitialis)、和尚鹦鹉(Myiopsittamonachus)、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molinae)、葵花凤头鹦鹉(Cacatuagalerita)、费氏情侣鹦鹉(Agapornisfischeri)、紫腹吸蜜鹦鹉(Loriushypoinochrous)、金领金刚鹦鹉(Propyrrhuraauricollis)和国家Ⅱ级物种绯胸鹦鹉(Psittaculaalexandri)。
二、请你场根据此件向长沙市林业局领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许可证号:湘护繁育([2022]-2)号),依法依规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
湖南省林业局
2022年9月16日
本决定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人工繁育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实行许可证制度。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应当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人工繁育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