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汝城县井坡镇玉塘瑶族村村民委员会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同意汝城县井坡镇玉塘瑶族村村民委员会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准〔2022〕36号
汝城县井坡镇玉塘瑶族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采集南方红豆杉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办理“采集野生植物审批”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因南方红豆杉自然枯死危及群众安全,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意采集你村部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Taxuswallichianavar.mairei)1株(胸径128cm,编号:43102616425,原编号2017号)。
二、凭此件向汝城县林业局领取《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并于2022年9月24日前完成采集,逾期无效。
三、须按照审批的采集申请实施采集,并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四、禁止出售、收购本决定批复采集的红豆杉。
湖南省林业局
2022年3月25日
本决定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或者向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采集珍贵野生树木或者林区内、草原上的野生植物的,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规定办理。
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发放采集证后,应当抄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采集证的格式由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5、《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禁止非法猎采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或者人工培植、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猎采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应当经猎采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采集证;需要猎采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采集林草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委托下放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四、采集后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不能用于商业性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