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确定林权制度改革时间表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4-09-06 00:00 【字体:
  8月27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于8月28日召开了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全省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从今年第四季度至明年上半年,选择7个县(市)进行试点,从明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开。
  
  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对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别界定的商品林。权属有争议的山林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公益林,不列入这次改革范围,但应通过这次改革换发林权证。对纳入改革范围的山林,重点是明晰产权,减轻负担,放活经营,规范流转。
  
  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对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提出要求。江西省省长黄智权、省委副书记彭宏松、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家明、省政协副主席金异出席会议。副省长危朝安主持会议。
  
  江西省提出,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改革方针,进一步明晰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确保林农合法利益得到落实,林农负担明显减轻,林区乡村组织和林业部门正常运转,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林区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江西省将遵循坚持权益平等,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公开、公平、公正和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和形式多样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这次改革继续坚持自留山稳定不变,并从9月份开始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和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和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进一步完善林业法规、政策体系,取消有碍搞活经营的限制性措施,规范流转并出台经济鼓励政策。
  
  为保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江西省提出要做好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林业管理体制、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等改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督机制,确保林农负担不反弹。
  
  省委书记孟建柱说,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是全省贯彻中央林业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广大林农利益,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快林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减轻林农负担放在工作首位,坚决整治各种涉林乱收费,真正做到还权于民,让利于民,进一步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江西省近期将成立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并制定改革方案,抓紧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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