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出台 09年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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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5-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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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四川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正式出台。《意见》要求,今年各市(州)要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2008年全面推开,2009年全面完成。
《意见》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流转做了明确规定。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前在本村进行公示,经2/3以上村民同意后,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个人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的山林流转是否评估,由其自主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流转体系,做好流转服务工作。条件成熟的可以组建林业产权交易市场,为有流转需求的各种主体搭建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林权变更登记等服务。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管理。
据悉,省属南方重点集体林区,集体林业用地面积1046万公顷,占四川省林业用地面积的45.90%,在四川省林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四川省集体林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现有443万公顷集体林未确权颁证到户,上世纪80年代已确权颁证的也存在“指山为界”、四至不清、证地不符等情况,造成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权责利不统一、林权纠纷不断等问题。
《意见》对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流转做了明确规定。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前在本村进行公示,经2/3以上村民同意后,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个人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的山林流转是否评估,由其自主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流转体系,做好流转服务工作。条件成熟的可以组建林业产权交易市场,为有流转需求的各种主体搭建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林权变更登记等服务。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管理。
据悉,省属南方重点集体林区,集体林业用地面积1046万公顷,占四川省林业用地面积的45.90%,在四川省林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四川省集体林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现有443万公顷集体林未确权颁证到户,上世纪80年代已确权颁证的也存在“指山为界”、四至不清、证地不符等情况,造成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权责利不统一、林权纠纷不断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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