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洵胜:娄底市湿地保护利用的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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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3-2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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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湿地的基本情况
1、湿地保护利用现状。娄底市位于湖南省中部,境内山清水秀,河网密布,湿地资源非常丰富,其湿地类型主要是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有少量的湖泊湿地和沼泽湿地。全市湿地面积18001.62公顷,湿地植物面积395.2公顷。截止2014年底,娄底市纳入湿地保护的面积为10652.9公顷,湿地保护率达到59.18%。全市已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28个,2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2015年1月1日正式授牌,是目前全省唯一一个横跨两个地级市的湿地公园,被界定为“中国中部湖泊型顶级生态休闲度假旅游胜地”、“湖南百姓最喜爱的湖南百景”之一,并以“水府醉月”入选新潇湘休闲八景。新化龙湾湿地公园属典型的河流型湿地,位于新化县琅塘镇、荣华乡境内,公园总面积2504.9公顷,湖南省第二大水系资水穿园而过,境内有千岛湖、铜铃湖、晚坪湖等11个由资江相连的湖泊、水库,涵盖大虎岩森林、观音岛和丛山界森林等21个岛山森林,2014年12月31日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此外,冷水江市计划2015年申报浪石滩湿地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娄底市是典型的丘陵地区,地势东低西高,属中低山地段,山脉纵横交错,全市湿地除水府庙水库、白马水库、大江口水库、周头水库、资江河新化区域、柘溪库区新化区域、车田江水库、梅花洞水库、油溪河、芷溪河-大洋江、石溪河、洋溪河面积达100公顷以上,其余一般是小型湿地。其中,河流湿地面积4618.1公顷,湿地植物面积184.8公顷;库塘面积4683.4公顷,湿地植物面积187.3公顷;运河、渠道面积459.3公顷, 湿地植物面积18.4公顷;湖泊湿地面积76公顷,湿地植物面积3.0公顷;沼泽湿地面积41.8公顷,湿地植物面积1.7公顷。全市湿地植被类型主要为灌丛、草丛,少量是阔叶林、苔藓。娄底市湿地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品种丰富。主要有莎草科、菊科、蓼科、马齿苋科、苋科、禾本科、杨柳科、水蕨科、雨久花科、桑科、虎耳草科、木贼科、商陆科、荨麻科、频科、鸭趾草科、蕨科、灯心草科、大戟科、唇形科、报春花科等。
2、保护利用湿地的重要意义。一是实现娄底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湿地支撑着独具特色的物种和较高的生产力,湿地一旦遭受破坏,就会加剧区域生态环境恶化,导致生物多样性下降,进而阻碍经济正常运行,反之亦然。娄底作为资源开发型城市,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生态相互依存要求更高,也更迫切。保护和建设好娄底湿地,能有效地化解这个矛盾。二是保障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的需要。湿地尤其是湿地公园是为城乡居民提供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的理想场所。娄底境内以水府庙、龙湾国家湿地公园为代表的湿地,在发挥生态功能的同时,其秀美的自然风光,特有的文化内蕴,能吸引数不胜数的城乡居民前往生态旅游,这是一个能吸引到数百万消费者进行旅游消费的巨大的潜在经济增长点。此外,湿地还是环境教育、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科普宣传和青少年自然知识教育的天然基地。三是保护水资源战略安全的需要。娄底是个相对缺水的地区,长期以来,水资源一直制约着娄底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和建设好娄底湿地,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水资源,对涵养该区域的地下水源,逐步缓解娄底城乡用水匮乏,以及彻底解决娄底城区数十万人的生活饮用水意义重大,水府湿地联通湘江,是长株潭的后花园,是湘江流域最重要的一道安全屏障;资江贯穿整个新化龙湾湿地,保护好龙湾湿地,就是保护资江水质,进而保护了洞庭湖水系,不仅对娄底,而且对整个湖南的水资源作用都不可或缺。四是保护利用湿地是融入“大长沙”的需要。一座城市,没有特色,打造不出品牌,那座城市就缺乏生气,没有灵魂,也就很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已经融入“3+5”城市经济圈的娄底,需要更加客观定位,找准自身优势,挖掘出这个经济圈每个城市都能受益的、又专属于娄底独有的特色产业。保护利用湿地,依托两大国家湿地公园,合理规划境内湿地,建成集蓄水、防洪、供水、灌溉、发电、发展旅游为一体的湿地生态产业群,娄底将量身打造成为独具魅力的宜居森林城市,成为“大长沙”的生态“后花园”。
二、保护利用工作成效
一是开展了多种形式宣教活动。自2012年开始,全市已连续三年利用“湿地日”、“爱鸟周”等节日,在各中小学开展湿地科普讲座,宣传湿地保护的意义,唤醒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仅2014年,全市共设置湿地保护永久性宣传牌247块,布置永久性宣教长廊三处,聘请湿地巡护员500多名,在省市报刊出版湿地专版2期。2015年2月2日第19个世界湿地日娄底发动近300名湿地保护志愿者在各县市区主要街道进行宣传,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滚动播出,声势浩大,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二是积极申报了国家湿地公园。娄底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湿地建设。明确以实施好湿地公园为依托,带动全市湿地保护和建设稳步发展。自2008年开始,启动了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市政府明确了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人员机构和编制,将公园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要求相关县市区各司其责,协调建设好水府庙湿地。新化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正式启动龙湾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各项工作紧锣密鼓。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全面启动浪石滩湿地公园申报工作,全市湿地公园建设全面开花。
三是强化了保护利用政策措施。娄底市2014年正式出台《娄底市水府庙湿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2014年进一步明确了湿地保护标准,明确规定娄底全市湿地保护必须做到“四有四落实”:即有政府行文,落实湿地保护范围、经费;有规划设计,落实湿地保护增长率;有永久性固定标牌,落实湿地保护措施;有管理机构,落实湿地保护责任人。“四有四落实”的全面实施,开创了全省湿地保护先河,标志着娄底市的湿地保护又跨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是加大了保护利用资金投入。近年来,娄底市用于湿地保护和建设的经费呈逐年增加态势。2010年以前,全市用于湿地保护建设经费不足100万元,2014年度娄底直接用于湿地保护和建设的费用超过 3000万元。其中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争取国家投资200万元,用于建设经费达1000万元,龙湾湿地公园建设投资也超过500万元。
五是严厉打击了破坏湿地违法行为。近三年来,全市每年均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地保护了湿地资源:2012年对全市湿地范围内的乱砍滥伐情况开展了专项整治,责令恢复湿地面积182公顷,依法处理了15人次,全市所有湿地两岸实行全面封禁。2013年集中开展了整治乱挖乱采行为,全市取缔挖沙船80余艘,湿地公园园内基本杜绝了挖沙现象。2014年全面开展了取缔网箱养鱼专项行动,全市取缔非法网箱养鱼500多家。上述行动的开展,极大地提升了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通过抓好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娄底市湿地保护利用取得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积极成效:
一是改善了湿地生态环境。娄底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明显改善,一些退化了的植被得到逐步恢复,珍稀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明显增多,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如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近年来呈现出万鸟齐飞的壮观场面。
二是促进了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目前,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打造的“湘军文化”已成为品牌,是娄底城区居民生态旅游的首选。龙湾湿地公园全面成为新化旅游文化县新的精品旅游线路。每年来娄底湿地景区观光的游客超过50万人次,旅游年综合收入突破3000万元。
三是提高了生态保护意识。通过狠抓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湿地周边乃至全社会居民的法制观念和湿地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社会上自发参与保护和建设湿地的人越来越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氛围逐步形成。
三、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调查发现,尽管娄底市湿地保护利用工作来势很好,但当前也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比较突出。人们对湿地认识还不足,公众湿地保护的意识相对淡薄。尤其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有时还比较突出,特别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的当下,有些地方甚至不惜以牺牲湿地资源为代价换取地方经济发展,如滥批河道采砂,网箱养鱼泛滥。
二是湿地保护与建设投入不足。目前,娄底总体上用于湿地保护与建设的投资均来自中央和省级投资,规模小、数量少,而地方财政列入预算的湿地保护建设经费少,造成湿地保护建设经费缺口大。
三是湿地生态系统还相对薄弱。湿地生态系统环环相扣,需要多部门共同维护,只要某一个链节遭到破坏就会引发整个系统的破裂,仅靠林业部门一家保护,压力大、任务重。
四、几点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湿地既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又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经济系统。因此,对于湿地的管理应实施统一规划管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要把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纳入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认真编制和完善湿地保护利用的可持续发展计划,由发展与改革部门牵头,组织规划、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建设、水利、旅游等有关责任单位,着手全市湿地保护利用的规划编制。
2、加大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湿地意识的关键。要认真组织好“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等法定节日的宣传活动,鼓励广大湿地志愿者参与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平等各种传媒手段和有效形式,林业、水利、环保、教育等职能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要积极开展与湿地保护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市民与学生保护湿地的意识。
3、加大资金投入,保护建设湿地。一是要加大对湿地保护建设的资金投入。争取将湿地保护和建设纳入市县政府年度预算,明确地方财政对娄底湿地资金投入的机制,确保湿地保护和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制定灵活的用人政策,采取选调、招考、聘用等方式选用湿地管理专业人才。提高和改善湿地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人才。三是制定扶持国家(省级)湿地公园发展的优惠政策。市、县政府应在资金、项目、土地、人才、技术、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公园尽快建立起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运行机制。
4、建立保护机制,实施湿地补偿。科学制定补偿标准,对因湿地保护而导致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对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在湿地保护区发展种、养、加、旅游等产业的破坏湿地资源的企业和经营者,除依法予以打击外,实行资源破坏补偿机制,按相关政策收缴破坏湿地自然资源补偿费。
5、实施全面保护,创新建设模式。严格坚持“生态优先、最小干扰、注重文化、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以保护求持续发展,以发展促环境保护”的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积极保护理念,在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将湿地保护与城乡一体化、“绿化行动”、环境整治、秀美村庄建设等结合起来,根据湿地系统的多样性特点,做到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游则游,最大限度获取湿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科学统一,确保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