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有余:严格林地管理 保护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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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5-3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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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位于湖南省东部,地貌以低山、丘陵为主,素有“山国”之称,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市)之一。全市总面积21.57万公顷,林业用地面积12.58万公顷,占总面积的58.31%,其中有林地面积9.9万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8.7%。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重点工程不断落户醴陵,加上经济发展和民生工程不断建设,我市林地管理也不容乐观。为积极建设绿色醴陵,创建森林城市,有效保护和合理使用林地,形成“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林地管理机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宣传,统一认识
取得领导重视。积极向市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当好参谋,结合实际充分分析林地管理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统一对林地执法和经济发展的认识,维护生态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是统一的,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林地执法的支持。同时,将保护林地纳入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政绩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转变干部观念。统一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林地管理是林业工作重中之重,只有管好了林地,才有林业的发展空间,只有管好了林地,才有林业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
深化全民认识。采取编制印发林地管理宣传册、及时公开曝光违法占用林地和毁林开垦等典型案件、建立全方位的举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林地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民林地保护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抓领导,落实责任
不断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林地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林地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责任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奖惩,促进各相关股室站在林地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为林地管理提供部门支持和可靠保障。
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局领导和机关股室包片、各林业站包辖区、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工作机制,确保林地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人人有任务、处处有人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狠抓乡镇、村组的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事权管理的原则,乡村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且着力把责任制延伸到乡(镇)长、村(社)主任、村民小组长、林权所有者这“四个”关键人员上,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抓协调,形成合力
一是加强局内部的协调配合。各中心林业站负责林地清查摸底,森资站负责林地审核,森林公安局、执法大队负责非法征占用林地的案件查处,检察、法庭积极配合查处,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良好机制。在具体实施中,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环环相扣、扎实有效,工作合力全面推进。
二是加强市直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与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紧密协作,在工程征占用立项前提前介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征占用林地的动态,防止乱征滥占林地案件的发生。与规划、城建等部门达成一致,凡涉及山林的基本建设文件、规划设计材料须抄送林业部门,核实同意后共同勘测审批。建立林业、发改、国土、交通、电力等有关部门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有关情况,把林地前期论证、审核工作落实到实处。
四、抓管理,规范制度
严格检查清理。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盲目毁林取土、采石、采矿、修路、建房、侵占生态公益林地等非法征占用林地现象进行拉网式检查,逐项逐类立案登记,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单位制定了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同时,积极开展林地管理年活动。下发《关于认真开展“林地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局等单位送达了《关于认真开展林地管理年活动的函》,将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了人人有重点,事事有人抓。
规范审批制度。增设内部处罚申报制度,实行林地征占用集体会审制度,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程序。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居民占用路边林业用地建房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规范了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加强了路边农民占用林地建房的管理,增强了群众依法征占用林地的法律意识。建立林地使用审核审批台帐。指派专人对已审核的林地使用项目的单位、面积、地类、地点等情况进行登记,分季度核对,分年度归档。
加强服务监督。积极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林地审核审批提供优质服务,做到项目申报及时,申报资料规范,林地监管到位。2011年累计为31家企业和单位到省厅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33份,收缴植被恢复费870万余元。同时,做好西气东输、醴潭高速开发、浙赣复线等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把好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查关。并建立项目建设跟踪管理责任制,每个项目明确专人管理。
五、抓打击,树立权威
敢于碰硬,秉公执法。严格执法是巩固林地管理权的根本。从近年发生的违法使用林地的案件情况看,少批多占,
未批先占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多数是有权、有钱、有势的人,且事发后说情者多,执法处理难度大。在办案中,无论案件大小,无论谁说情,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于硬碰,敢于斗争。2011年,我市开展砖厂占用林地清理,全市80余家砖厂,由于历史原因,只有极少几家办理了林地占用手续。我局进行治理的基础上,出台了“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政策,限期补办,可几个月过去了,没有一家主动来办理。针对这一情况,我局认真分析原因,主要是一个福建醴陵商会的会长庄某占用历史最长、面积最大、关系网最广。我局果断决定立案,面对说情人多位高权大的强大压力,我们对内统一思想,对外分别向领导汇报解释,取得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通过“技侦”手段将庄某抓获归案,交纳50万元之后予以取保。此案的查处影响极大,一个星期内全市80多家历史占用林地的砖厂全部到我局补办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征收植被恢复费200余万元,并主动退地还林458亩。同时,我们加大了石、泥等采矿的查处力度,成功破获了板杉乡胡某、郭某,浦口镇李某非法采矿。目前,采矿、采泥的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都必须先报告到我局,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办理采矿许可证。
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积极开展“重点整治公路铁路两旁非法使用林地” “关于开展整顿矿山秩序的行动”等多项专项行动,依法开展了整治和打击乱采滥挖等非法采矿、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2009年以来,共查处乱占林地案65件,刑事打击39人,行政处罚30人。2011年“亮剑行动”期间,出动执法人员1350人次,清理林地项目209个,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9起,破6起,刑事拘留6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6起,行政处罚16人,行政罚款200万余元,收缴植被恢复费186.212万元。同时,我们还开展了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试点,成功执行4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近三年来,由于我们抓宣传、抓协调、抓管理、抓打击,勤汇报,我市林地管理井然有序,林业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极大的提高,干部走出去感觉到有地位、受尊重,真正感受到了“有为才有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