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昌武:加快株洲市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 逐步建立完备的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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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2-2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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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前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现状
株洲市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炎陵神农谷)、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茶陵云阳)、市级自然保护区2个(攸县酒埠江、株洲县大京)、县级自然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小区10个(茶陵湖里、醴陵乐昌等),总面积3.44万公顷,占株洲市国土面积的3.1%左右。
(一)神农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
株洲市炎陵神农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2002年经国务院审定新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之一,规划期限为10年,分前期五年(2003—2007),后期五年(2008—2012)。目前按照规划,已初步建成了在中亚热带南部亚地带向北部亚地带过度过渡区域上,保存较完整的原始森林植被及生态系统的保护体系、以基础科研和科普教育为主的科研体系,使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的种群或种群数量初步得到恢复,维护了生物的多样性。下一阶段,神农谷自然保护区将重点建设以生态旅游为主的经营体系,同时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工程,使其基本能满足社会和当地社区对保护区科研、保护、教育、旅游等不同方面的需要。神农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建立以来,共带来直接旅游收入近亿元,并使相关经济产业值增长30%,基本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效果。
(二)云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
2006年,株洲市茶陵县将云阳山辟为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0180.0公顷,其中核心区3132.3公顷、缓冲区2999.4公顷、实验区4048.3公顷。2009年3月,株洲市出台措施保护云阳山景物和环境,并邀请专家对云阳山的资源进行详查,按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要求编制总体规划。云阳山植被良好,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森林覆盖率、绿化率分别达95%和98%;拥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银杏、水杉、南方红豆杉等18种;拥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云豹等16种。2009年12月,云阳山继成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4A级旅游景区”后,又被省政府审定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为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市、县两级自然保护区及保护小区建设情况
2000年,株洲市正式启动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及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形成了一批代表性强、特征鲜明的自然保护区。攸县酒埠江自然保护区建立于2001年,主要保护以南方红豆杉为主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茶陵湖里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于1996年,主要是保护野生稻资源,建好该自然保护区,对世界的水稻研究、育种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外,茶陵大和仙常绿阔叶林自然保护区(2002年建立)、茶陵青呈常绿阔叶林自然保护区(2002年建立)、茶陵岩口常绿阔叶林自然保护区(2002年建立)、醴陵乐昌含笑自然生态类型保护区(2002年建立)、株洲县大京自然保护区(2001年建立)及保护小区,均拥有极具当地特色的珍稀物种,在保护各地特色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众多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及保护小区有效地保护了我市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改善了村庄人居环境,还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促进了生态产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当前自然保护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自然保护区建设是合理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但当前株洲市的自然保护区发展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存在先天的缺陷:土地使用权大多归地方政府,保护区没有土地使用权。在制止当地农民的开荒和渔猎行为时,保护区管理部门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但约束力并不大。保护区内的生态资源分别由行政区划内的县、乡政府各管一片;建设、国土、水利、渔业、畜牧等部门各管一条线。他们从各自职能和利益的角度上去从事生产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追求的是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利益,很少考虑综合效益,更谈不上生态效益。在这种条块分割的资源管理体制下,保护区处在被动位置,对于自然资源盲目开发利用活动的管理显得无能为力。
(二)经费投入不足。
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自然保护区建设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但长期以来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经费主要依靠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部门经费中解决。由于经费所限,投入缺口很大。
(三)建设体系不完善。
自然保护区建设未能得到普遍重视,发展不平衡。长期以来,自然保护区建设一直未能很好地列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些地区和部门不理解自然保护的意义或仅从眼前和局部经济利益出发,不重视自然保护工作。目前,株洲市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还很小,远低于实际需要。少数地区甚至在已建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高强度开发活动,使一些自然保护区名存实亡。
三、对策与建议
株洲作为一个新兴的老工业基地,在享受着大量工业成绩和荣誉的同时,其环境也受到了影响。因此,改善生态环境、逐步建立完备的生态体系,是株洲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
(一)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各级林业部门应加强对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要意义的宣传。通过宣传、引导、示范和组织,由各级政府牵头,林业部门配合,帮助有划建条件的地区,采取自建、自管、自受益的形式,把村庄周围的天然林,规划立牌建成自然保护区。同时配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种、养殖业和生态旅游业,改变林农观念,增加林农收入;并通过沼气的推广应用,来减少薪材消耗。
(二)制定法规,促进发展。
林业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尽快拟定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办法,争取人大通过立法。同时,请地方政府出面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对保护区的规划和建设原则达成共识,树立“生态优先,资源有偿”的观念。对于生态旅游活动开展较好的保护区,应从门票等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
(三)调整思路,更新观念。
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重点放在生态良好的天然林上,不片面追求大面积、大规模,从而形成灵活的建立机制。加大自然保护小区得建设力度,大量采取由乡(镇)林业站进行技术支持和引导、当地村民参与保护小区管护工作的管理模式,实行村站共管。
(四)合理安排,筹措经费。
充分发挥多种政策迭加影响和资金优势,从封山育林费或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等经费中适当提留,作为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的管护费用,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发展,逐步建立完备的生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