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光科:绥宁楠竹产业建设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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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1-1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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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绥宁楠竹产业建设现状
1、楠竹资源现状:2006年8月,我县聘请市林业调查规划院组织16名工程技术人员分10个外业组,通过逐小班面积勾绘、样点测量、样地调查,全县实有竹资源面积51.6万亩,立竹7336万株。竹资源较多的有麻塘、水口、枫木团、联民、瓦屋、白玉、长铺乡、河口、金屋塘、唐家坊等乡镇。近几年来,我县每年楠竹丰产培育3万亩、楠竹新造0.3万亩。
2、2000年以来我县楠竹采伐及加工情况:从2000年至2009年,我县平均每年发放商品竹采伐许可证200万根。年平均销售楠竹264万根(含外县进入)。
3、目前我县楠竹加工产品:受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影响,去年以来竹产品市场一度疲软。目前我县竹加工厂比较正常的仅佰龙竹木有限公司、亿佳集团、瑞竹竹木制品公司等几家企业,主要竹产品为竹地板、竹筷子、竹拉丝、竹片、竹工艺品、竹胶板等,竹笋制品为竹笋罐头和玉兰片、干笋。此外,林农还有竹席、竹片、原竹、竹笋等运往外县销售。
二、制约绥宁楠竹产业发展的因素
1、区位劣势:我县地处湘西南边陲,境内无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和航运快速交通通道。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导致许多外来厂商实地考察后,只能望竹兴叹。
2、产业结构不协调:我县属地广人稀的山区县,林农历来依赖于卖原木原竹的一产业,加工产业极不发达,连粗加工竹地板的木胶、油漆、包装纸和加工设备等都得从外地购进,增加了加工成本。
3、竹木税费过重:目前我县一根楠竹税费达1.62元(不含加工后增值税),而浙江、江西等地楠竹税费不足1元/根。税费过重影响了企业主经营的积极性,已办厂的则千方百计偷漏税费。
4、楠竹资源结构不合理:历年来,尽管我县对楠竹林进行了大量的低改、丰产培育,但由于林农认识差异,全县仍有近20万亩竹林从未进行过垦复施肥,基本上处于自生自灭的管理方式,多数楠竹山场只进行了一至两次低改和丰产培育。按丰产培育技术标准,楠竹山场每隔3-4年应深挖垦复一次,全县只有1/3的山场施放过肥料,除极少数农户施放了农家肥外,其余施肥山场均为含量25%的氮磷钾复混肥。在楠竹林年龄结构中,多数林农缺乏科学采伐意识,导致全县6年以上老竹占40%,浪费了地力资源。过多老龄竹既影响孕笋率,又导致新竹逐年变小。理论上全县可采伐楠竹应该在每年1000万根以上,但实际采伐量不足500万根。同时由于我县林农对毛竹勾梢未形成习惯,碰上冰雪灾害易造成楠竹爆裂和倒伏,在2008年初春的冰雪灾害中,我县损毁楠竹达3600万根。
5、政策稳定性不强:我县关于促进楠竹产业发展的政策出台不少,但往往稳定性不强,“一头热”的政策较多。比如动员全县楠竹低改,出台了《关于加快楠竹低改决定》,执行不到两年;为了鼓励丰产培育,出台了《关于设立楠竹丰产林奖励基金的决定》,该奖励基金暂定四年,但由于经费不到位,只实施了一年就夭折了;为鼓励楠竹加工,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楠竹加工的试行办法》、《关于促进竹资源培育和精深加工的若干规定》,各项政策也未落实到位。
三、加快绥宁楠竹产业建设的对策
为加快我县楠竹资源培育步伐,提升楠竹加工水平,建设生态经济大县目标,对楠竹产业建设发展应采取以下对策:
1、深化竹山林权改革:1998年我县将全县的竹林全部进行承包管理,实行责、权、利到户经营30年不变,极大地调动了林农经营竹林的积极性。2008年,我县作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进一步稳定了竹山山权、林权。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将继续深化竹山林权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可以分山到户,完成竹山确权发证,真正实现山定权,人定心,促进全县楠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2、加强楠竹资源培育:每年做到楠竹丰产(低改)培育5万亩,新造3000亩。由于楠竹新造投入大、管护难、成林慢,应选择在林农房前屋后、土壤肥沃或移栽母竹方便地段实施,坚持混交楠竹林和自然扩鞭相结合的措施扩大楠竹林面积;对从未垦复的竹林要全面进行低改,对已低改山场要加大丰产培育力度。
3、扶持加工小区:为便于提升加工水平,提高产业集群,根据楠竹资源分布情况及产业结构情况,我县拟在瓦屋塘乡建立玉兰片、竹笋罐头加工小区;在唐家坊镇曾家湾建立竹制品加工小区;在长铺镇工业园内建竹制品及家具加工小区。全县凡加工利用楠竹的都要进入加工小区,不再审批其它楠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凡进入加工小区的实行用地、水电等方面政策优惠,加工前三年进行税收扶持。对进入加工小区的企业实行同一政策,允许“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加工局面,鼓励林农和经营者进入加工小区进行粗加工、半成品制造,通过市场调控,实现扶大扶强。
4、鼓励科学采竹:合理采伐是调整和保持毛竹林优良结构的重要手段,是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增加竹林产量的保证。坚持 “砍老留幼、砍密留稀、砍小留大、砍弱留强,不砍当年新竹,蓄养2-3度竹,抽砍4度竹,皆伐5度竹”的采伐原则。确保年采伐量小于留养量,及时清除雪压倒伏竹、爆裂竹,严禁采伐时“拔大毛”、“开天窗”。对采伐老竹(8年以上)者,林业税费按现行标准的1/3征收,以确保多砍伐老竹,全县年采伐竹达到1000万根以上。
5、积极招商引资和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我县楠竹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随着包茂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洞新高速公路连接线、江万公路扩改以及争取乐永高速公路、怀邵铁路过境等一系列改善交通条件的建设,加之已纳入全省楠竹产业示范县,我县楠竹产业面临新的良好机遇。一方面我们要大力招商引资,将楠竹精深加工企业引进来,延长楠竹加工产业链,积极扶持大型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在楠竹新造、楠竹低改(丰产)以及楠竹加工企业贷款贴息上多争取上级的项目资金扶持。
6、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要扩大我县楠竹资源。一是要走加工带动的路子,使林农尝到楠竹销售收入甜头。只有变现快,见实效,林农才有信心和积极性从事楠竹低改和新造。在县内楠竹加工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要放开原竹外销政策,确保林农利益。二是稳定楠竹产业政策。对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进楠竹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规范,针对本县资源情况和财力状况应确保政策稳定性和执行的连续性,楠竹产业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将严重挫伤林农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三是继续坚持对丰产培育奖励100斤/亩肥料,对新造竹林补助200元/亩的财政支持。四是认真吸取我县引种麻竹失败和栽植实生竹不成功的教训,因地制宜发展新竹种。只有这样才能壮大我县楠竹产业,达到“生态立县、经济强县”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