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市启动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6-06-27 00:00 信息来源:
  为充分发挥林业的地位和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近日,达州市出台了《关于创新林业发展,推动新村建设的意见》。《意见》以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开展“绿化致富文明村”创建为载体,大力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是继解放初的土地改革、开放之初的联产承包之后的“第三次土改”,是耕地向林地的延伸,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达州市现有集体林地面积1072万亩。其中集体经营的313.2万亩,占29.2%;自留山、责任山等未确权发证的83.6万亩,占7.8%。林权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意见》要求:一是要按照中央和四川省加快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用三年时间,完成该市近400万亩集体林林权下户改革任务。
  
  对确因不宜分户经营的集体林和国、社合作造林,实行“一事一议”,尊重农民意愿,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经营体制,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必须将全部森林、林木、林地权属都真正落实到所有者身上,并颁发林权证予以确认,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还林、还权、还利于民。二是在明晰林木林地权属的基础上,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放活经营权。允许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和景观资源依法抵押、转让、拍卖和作为合资、入股的资本或条件,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利用形式;鼓励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实行资本化运作。鼓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采取承包、租赁、购买等方式,取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和景观资源开发权,促进生产要素向经营能手和龙头企业集中,大力发展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林业。集体和个体所有的林木林地资源,产权流转不受审批限制。三是落实和调整林业惠民政策。根据国家投资方向和产业发展需要,优先安排油橄榄、银杏、“三木药材”、生态旅游、封山育林等优势特色项目的资金投入。对因重点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景区建设需要将商品林调整为防护林、景观林或需占用农民其他林木、林地的,由业主或建设单位给予林权权利人合理补偿。对农户和龙头企业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实行限额内单报单批,优先安排采伐;对人工林抚育间伐,采伐林木胸径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对农民在“四旁”、自留地和非林业用地中生产的木材,采伐时间和采伐方式由农民自主确定,允许依法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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