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与黑龙江省召开伊春林改试点会
湖南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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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4-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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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
3月27日,国家林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京召开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第三次局省联席会议。会议传达了回良玉副总理今年2月16日在《国家林业局关于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林黑字[2007]6号)上所做的重要批示,传达了去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的批示,听取了伊春市市长许兆君汇报第二次局省联席会议以来所做的工作及下步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林业厅同志作了发言,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刘学良、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先后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认为,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批示,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进一步肯定了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强调了改革试点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深化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方向和目标。这对于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国有林区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指出,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其先导性和探索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探索了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新模式、新体制;二是探索了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的新机制;三是探索建立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和流转办法;四是探索建立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会议明确,下一步改革试点要以回副总理重要批示为指导,牢牢把握试点的方向和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的经营模式,使森林资源得到进一步培育和保护,使林业职工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实现林地产出率提高、林区繁荣、职工富裕的改革目标。
会议认为,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批示,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进一步肯定了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强调了改革试点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深化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方向和目标。这对于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国有林区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指出,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其先导性和探索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探索了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新模式、新体制;二是探索了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的新机制;三是探索建立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和流转办法;四是探索建立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会议明确,下一步改革试点要以回副总理重要批示为指导,牢牢把握试点的方向和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的经营模式,使森林资源得到进一步培育和保护,使林业职工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实现林地产出率提高、林区繁荣、职工富裕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