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谷城市启动林权证抵押贷款工作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8-11-24 00:00
信息来源:
11月10日,湖北谷城县召开林权证抵押贷款启动暨培训大会,这标志着全县正式启动林权证抵押贷款工作。
该县副县长任安强出席会议,县人行、县林业局、县信用联社、县人保财险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乡、镇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农村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林管站站长,林业局资源科、造林科、林调队和产权交易中心的全体人员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任安强作了主题讲话,指出了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的重大意义,就启动贷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
会上,县信用联社与林业局现场签订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监管合作协议,县林业局、信用联社、人保财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分别就林权登记和评估、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森林火灾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和现场培训。
作为承担林权证抵押贷款职责的主要部门,县林业局和信用联社主要负责人就开展好抵押贷款工作,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县林业部门将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办事,努力做到“五个防止”,搞好“四项服务”,即:防止贷款资金不用于发展林业、防止已抵押林木重复办证及采伐、防止林权人不办手续采伐林木、防止不符合条件的林权人通过非正当手段办理贷款、防止林权人利用虚假证件办理贷款,在政策咨询、技术指导、资金运作和监管参谋上积极搞好服务。县信用联社在学习消化、营销宣传、规范操作、监管合作、贷后管理和总结完善等方面将做到“六个到位”。
为积极服务“三农”,巩固林权改革成果,为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让过去建在山上的“绿色银行”真正实现资金的可取可用,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行、林业、信用联社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谷城县林权证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金融、林业部门经多次探讨、协商和借鉴兄弟单位经验,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办林权证抵押贷款指导意见》,县政府办以谷政办发[2008]82号文件予以转发。县林业局、信用联社分别制订了《谷城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实施办法》、《谷城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操作实施办法》,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指导和规范;印制《推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宣传单》、《谷城县实施林权抵押贷款有关问题解答》1万份到各乡镇村组进行广泛宣传。
按照谷城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和贷款操作实施办法,凡在谷城辖区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规定五种情况的林木和林地的所用权和使用权不得抵押外,都可向所在地农信社申请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获得不超过林木评估价值60%、使用期3—5年的贷款资金,以缓解林业资金周转困难,实现林业发展二次资金投入和多方共赢。
该县副县长任安强出席会议,县人行、县林业局、县信用联社、县人保财险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乡、镇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农村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林管站站长,林业局资源科、造林科、林调队和产权交易中心的全体人员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任安强作了主题讲话,指出了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的重大意义,就启动贷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
会上,县信用联社与林业局现场签订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监管合作协议,县林业局、信用联社、人保财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分别就林权登记和评估、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森林火灾保险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和现场培训。
作为承担林权证抵押贷款职责的主要部门,县林业局和信用联社主要负责人就开展好抵押贷款工作,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县林业部门将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严格按程序办事,努力做到“五个防止”,搞好“四项服务”,即:防止贷款资金不用于发展林业、防止已抵押林木重复办证及采伐、防止林权人不办手续采伐林木、防止不符合条件的林权人通过非正当手段办理贷款、防止林权人利用虚假证件办理贷款,在政策咨询、技术指导、资金运作和监管参谋上积极搞好服务。县信用联社在学习消化、营销宣传、规范操作、监管合作、贷后管理和总结完善等方面将做到“六个到位”。
为积极服务“三农”,巩固林权改革成果,为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让过去建在山上的“绿色银行”真正实现资金的可取可用,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行、林业、信用联社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谷城县林权证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金融、林业部门经多次探讨、协商和借鉴兄弟单位经验,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办林权证抵押贷款指导意见》,县政府办以谷政办发[2008]82号文件予以转发。县林业局、信用联社分别制订了《谷城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实施办法》、《谷城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操作实施办法》,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指导和规范;印制《推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宣传单》、《谷城县实施林权抵押贷款有关问题解答》1万份到各乡镇村组进行广泛宣传。
按照谷城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和贷款操作实施办法,凡在谷城辖区内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规定五种情况的林木和林地的所用权和使用权不得抵押外,都可向所在地农信社申请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获得不超过林木评估价值60%、使用期3—5年的贷款资金,以缓解林业资金周转困难,实现林业发展二次资金投入和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