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三段历程 浙江林改渐入佳境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8-12-11 00:00 信息来源:
  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走过了林业“三定”、股份合作经营、深化配套改革3个发展阶段。通过坚持“长期稳定、三权分离、依法经营、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断明晰林权,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的发展,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稳农、惠农、富农的目标。
  林业“三定” 确定林业经营双层体制
  林业“三定”是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振兴林业、发展山区经济的一项根本措施。浙江省于1981年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开展了“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至1983年,全省确定山林权属面积8680万亩,其中国有林424万亩,占5%;集体所有8256万亩,占95%。72%的集体山林到户经营。1987年到1989年,浙江继续深入开展完善工作,解决林业“三定”的遗留问题,最终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
  林业“三定”,基本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激发了广大林农开发林业的积极性。仅1983年、1984年两年时间,全省就涌现出2000多户造林大户,造林面积从几十亩发展到几千亩。
  股份合作 促进林业向规模化发展
  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承包到户出现的“一主多山、一山多主”难以管理的现象,造成了乱砍滥伐时有发生。对此,浙江省在全省大力推行了林业股份合作制。在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原则下,实行山林折股、收益按股分配,推广“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经验,促进林业向规模集约化经营发展。对新开发的各类基地和新组建的乡村林场,都要求实行股份合作;对原有乡村集体林场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他们还推出了允许林地使用和林木所有权有偿转让,允许拍卖宜林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的使用权,允许活立木买卖和中幼林转让,鼓励用材企业营造工业原料林基地等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因承包到户带来的问题。
  浙江省在向股份合作制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森林资源流转的多种类型,如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经营、合作经营、林地拍卖、反租倒包和外商外资经营等多种经营类型。这些新的经营形式,既盘活了资源,促进了森林资源、劳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也调动了社会各界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推动了山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了林业的规模经营。杭州万向集团和临安人长久公司合作,与4000多户林农签订协议,投资4000多万元开发建立了2万多亩山核桃基地,使农民既获得山地收益,又有了固定的务工收入。
  明晰产权 深化林权配套改革
  随着第一轮山林承包期的陆续到期,2006年3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以进一步明晰林业产权、落实经营主体、搞活经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主体改革顺利完成。至目前,明晰产权、落实经营主体的基础改革圆满完成。据统计,全省完成换(发)林权证面积8654.5万亩,占应换(发)证面积的96.8%,其中:集体所有面积8255.8万亩,占95.4%,国有面积98.7万亩,占4.6%;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425.9万本,占应换(发)林权证的99%;签订责任山承包合同143.9万份,占应签订承包合同的97.5%,真正让老百姓吃下了“定心丸”。
  配套改革迅速推进。近年来,浙江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各项配套改革迅速推进。
  一是规范了资源流转,完善要素市场。200 年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办法》,进一步规范资源流转,完善要素市场。22个县(市)建立了森林资源流转平台,成立了林权管理机构,帮助林农实现山林流转。到2008年,全省林木、林地流转面积已达305万亩,林权抵押贷款接近2亿元。
  二是推广政策性森林综合险,减弱林农风险。为使林农放心投资山林,浙江省开始落实和推广政策性森林综合险,将公益林、用材林、经济林和毛竹纳入保险对象,将台风、雪灾等自然灾害和森林火灾纳入保险责任范围。而且经济林、竹林的保费较低,林农只需每亩交纳1元左右,最高赔付额就能达到每亩500元~800元。这项改革已在景宁、庆元、遂昌、莲都、龙泉等地取得了突破,其中景宁、龙泉两地采取以全县(市)实行联保的方式,由地方财政出资将全县(市)有林地一次性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实行统一保险、统一理赔。目前,丽水市已完成森林火灾保险230.3万亩,为林农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三是发展合作组织,实现规模经营。虽然浙江主体改革任务已经完成,但林地分散经营的状况导致林农资金短缺、技术落后,造成交易成本上升,效益低下,发展后劲不足。针对这个问题,浙江省积极培育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社会化服务功能,做大做强产业,增强林农的组织化程度。至2008年,全省已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836家,受益农户10余万户。这些合作社分布在产、供、销各个环节,提高了林业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搞活了林产品的流通,提高了林产品的附加值。全省还有从事山林托管经营的专业户3.58万家,托管面积200余万亩。
  四是启动了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化管理模式。林权信息化管理系统以林权地籍资源为对象,将林权证的申请、变更、登记、审核、出证、查询、统计等信息进行一体化管理,使林权证的申请表内容、林地地籍空间数据以及与属性数据的同步更新管理、联动查询管理、关联统计管理等统一到同一个信息平台。这对提高林权管理质量,规范山林地籍档案资料管理,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等有着重要作用。
  五是政府买单,设立公共财政。浙江自实行林改以来,公共财政对林业的投入不断加大。一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逐步提高。从2004年的每年每亩补偿8元到2008年的15元,惠及全省3000万亩公益林分布区的87个县(市、区)、1304个乡(镇)、14416个行政村的数十万农户。二是全额返还林业“两金”。从2008年起,林业上所征收的育林基金、更新改造资金已全额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使浙江农民在全国率先实现零税赋。三是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仅竹林道建设省财政就投资6000多万元,计划建成总长度7000公里。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在主体改革期间各级投入的资金达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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