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林权流转管理办法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9-07-28 00:00 信息来源:
  为贯彻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林权流转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近日,四川省林业厅出台了《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五十条。分别对林权流转的原则,流转范围、方式与期限,流转双方的条件、权利和义务,流转程序,流转管理,流转登记与备案,相关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确立了林权流转的四大基本原则,即依法、公开、公平、自愿、协商一致、有偿流转的原则,林木和林地一同流转的原则,已取得的采伐证可随同流转的原则和保护森林、林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责任随同流转的原则。《办法》将国有林和集体林的流转纳入管理范围;进一步细化了森林、林木和林地允许、禁止流转的范围,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林权流转变更登记、报送备案的情形;强化了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当事人和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明确了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定期限内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70年,并倡导性的规定用材林流转期限以1个轮伐期为宜;已流转的林地允许依法再流转;《办法》强化了对流转行为的监管,要求加强权属确认,资格审查和流转合同签订的指导,并及时登记或备案;明确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可以为非国有林评估提供咨询服务;同时,为了规范国有森林资源的流转,规定原则上应当依法采用拍卖、招标的方式,并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依法公开进行。
  为防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农民利益受损,《办法》明确提出各级林业部门应逐步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搭建流转平台,及时发布林权流转供求信息,提供政策咨询、林权变更登记等服务。另外,为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办法》还首次规定了其有效期为5年,过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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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林权流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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