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以“均股均力”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明晰山林产权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0-01-25 00:00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1981年开展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以来,初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林业双层经营体制。2006年5月,针对第一轮山林承包期陆续到期的实际,以及林业“三定”时因勘界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四至不清、证册不符等遗留问题,浙江省全面部署开展以确权发证为核心的主体改革。到2007年8月,全面完成该项工作,率先在全国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但是仍有少数地区存在集体经营的山林所占比重偏高的问题,这些集体经营的山林,存在人多地少、村集体组织撤扩并、农民对山林依赖度低等原因,大部分都是不适宜分山到户。为此,浙江省开展了以“均股均利”为主要形式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善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摸清底数。组织有关人员对集体林现状进行认真调查,实地勘察,与乡镇(村)农民进行座谈,掌握集体统管山面积和参加林改人口情况,了解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等,为开展完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制定方案。有关县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方案。主要把握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召开多种会议,征求改革方案,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因村制宜,讲求工作方法和实效,试点先行,扎实推进,以点带面;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权和收益权;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三、规范操作。在操作程序上,把制定的方案发给每个村民小组长,以组为单位,组织村民讨论修改,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2/3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通过后,再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开化县的11个村实行“均股均利”统一管理的形式,即不分割山场地块,将集体统管山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按股份明确到人头,农民作为股东,享受经营收益,村、组集体保留30%以内的股份。开化县的另外3个村以“农户股份合作经营”为主要形式,即将集体林地根据山场情况以有明显四至范围进行划分,由农户自由组合,少则3-7户、最多15户合作联合体,“均股均利”期限50年,并由合作经营农户依法自主约定经营和收益分配。
  以“均股均利”为主要形式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善工作的开展对山区经济发展、和谐稳定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一是促进了林农增收。通过改革,从政策、机制上为林农依靠林业致富创造了条件。从前集体林权经营管理,虽然大部分村里也采取山林经营收益年底农户参与分红,但因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筹措资金,分红的比例时高时低,农民心里没底,少数村因工程建设欠债多,多年未分红,造成干群关系紧张。通过完善主体改革,林农拿到《股权证》后,明确按股份分红,确保了林农的收益权,促进了林农的增收。
  二是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林改后,林农收益与山林经营效益直接挂钩,进一步激发了村民造林的主动性。同时也改变了原来单一由集体保护变成社会、系统性的防护网络,群众爱林护林意识不断加强,盗伐、滥伐林木的现象得到遏制。
  三是避免山林纠纷。“均股均利”以不分割山场地块为出发点,将集体统管山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按股份明确到人头,避免了因山林勘界而引发的山林纠纷,对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是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山 基层干部出现违纪问舛嘤爰迳接泄兀饕硐衷谕档亮帜竟芾聿谎稀⒓辶植煞ズ笫杖胧褂貌煌该鳎搅至髯还娣兜取A指暮螅刹克嬉獯χ萌ㄊ艿较拗疲峙┒陨搅值拇χ糜涤懈蟮姆⒀匀ǎ读秩ㄖぁ贰ⅰ豆扇ㄖぁ肺峙┨峁┝朔杀U希又贫壬瞎娣丁⒃际刹康男形徊皆銮苛饲谡⒘馐叮芮辛烁扇汗叵怠?BR>
  
< img src=""/>

浙江省以“均股均力”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明晰山林产权

669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