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八项举措抓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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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5-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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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6月湖北鄂州市林改动员大会召开以来,按照省林改办的部署,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该市林改办紧紧围绕“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市三个行政区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乡镇(街办)有21个,行政村314个,涉及农户6.3万户,涉及林改农民24.8万人。全市39.5万亩集体林地勘界率100%,林地所有权打证率100%,林权证5613本,其中林地所有权证2766本,林地使用权证及林木所有权证2847本,初步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目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直1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林业局从有关单位抽调9人,组成3个督办组分片进行经常性督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狠抓落实。近三年的林改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委书记范锐平同志多次过问并视察基层林改工作开展情况,市长陶宏同志刚到鄂州便首先选择林业部门,并亲自参与林改调研。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改革氛围。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各区狠抓了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一是营造宣传氛围。通 《鄂州林改简讯》印⑿柿?000多份,将《致全市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发给林农,电视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同时,在中心集镇及各村组拉横幅、张贴标语、办宣传专栏广泛宣传林改政策,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全市共拉宣传横幅100多条,刷写宣传标语2600多条,办宣传专栏86个。二是强化政策学习。编印《鄂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资料》1000册,发给区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镇全体机关干部、村主职干部、工作专班人员让从事林改工作的同志人手一册政策法规读本。三是开展工作培训。从政策法规和具体操作程序入手对区乡镇 林改工作专班成员、机关干部、村主职干部进行培训。三区共开展林改培训306场次,培训人员15000多人次,形成了全市上下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共识。
三、层层试点示范,探索工作经验。在改革中,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非常复杂。在复查过程中了解到,各区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推进中完善,积累经验,逐步推开。2007年7月,三区按照市确定了10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这10个试点村都有一定的代表性,既有山区村,又有丘陵村、平原村;既有林业发展较好的村,又有林业基础薄弱的村;有的探索较早,工作基础较好,有的矛盾比较突出,困难较大。通过试点工作,初步探索出了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林改工作流程和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为主要形式的改革方法,为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探索出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
四、尊重群众意愿,坚持阳光操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能否做到尊重群众意愿,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直接关系到改革政策的落实和基层的稳定。在改革中,各地狠抓了四个方面:一是充分依靠群众搞林改。二是严格执行改革政策。三是严格操作程序。按照市林改办制定下发的《鄂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化图表流程》,各区对对照宣传发动、成立林改理事会、调查摸底、制定林改方案、勘界划地、公开确权、登记发证建档等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每个阶段、程序和环节的工作必须到位,确保质量,使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四个公开”,即林改内容公开、林改程序公开、林改方法公开、改革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落实“四个到户”,即公开信发放到户、确权登记表到户、山林承包合同书到户、山林权证到户、让群众吃下“定心丸”。
五、狠抓矛盾调处,保持农村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群众性工作,涉及到多种利益的利益调整和分配,容易引起矛盾纠纷。对林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区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确保了林改工作稳步推进和农村大局稳定。林改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76人次,处理山林纠纷61起,纠纷面积0.6万亩,其余15起来信来访是工作人员现场答疑解惑,处理省级上访信件3份,重复上访信件1份,有效的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
六、认真调查研究,完善配套政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和意见,是确保改革有序推进的重要前提。各地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我市各区积极建立林业要素市场,积极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目前,全市共办理森林资源抵押贷款业务11笔,已发放森林资源抵押贷款2800万元,抵押贷款面积1.6万亩。
七、创新林改机制,促进林权流转。鄂城区在促进林权流转方面制定了七条优惠政策:(1)对无人承包的荒山(立地条件差)采取赠予的形式,政府提供荒山造林树苗,解决部分管理费用,两年绿化效果好的业主将给予奖励;(2)对疏林地林木资产全部赠送给业主,业主限期绿化,第10年起每亩每年给付一定的租金;(3)对有林地,林木资产按评估后的一定比例折价给业主,业主可以一次性买断,也可以收益按比例逐年付款;(4)对集体所有的经济林,对承包(承租)的业主免费提供技术,优先进入专业合作社;(5)对业主承包(承租)速丰林,砍伐时优先批办砍伐指标,并最大限度降低两金收取标准;(6)对业主承包的宜林地优先安排退耕还林指标或其他造林项目;(7)对集体所有暂时无人看管的山林由乡镇政府出资组织专人看护,防止林木受损,直至落实业主。全区流转面积达2.3万亩。我市各地创新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林地流转,全市林地流转面积达4.3万亩。
八、立足林业发展,确保改革效果。改革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林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坚持把发展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合理利用、有效开发林业资源,改变传统的粗放经营方式,提高集约经营水平,最大限度地开发林地的生产潜力。因地制宜,科学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把林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按照适地适树,板块设计,突出优质,讲求效益的原则,分村制订了发展规划。改革后,农民真正树立起了把“山当田种”、“树当粮管”的发展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开展低产林改造,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绿化苗木、经济林等高效林种。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直1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林业局从有关单位抽调9人,组成3个督办组分片进行经常性督办,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狠抓落实。近三年的林改期间,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委书记范锐平同志多次过问并视察基层林改工作开展情况,市长陶宏同志刚到鄂州便首先选择林业部门,并亲自参与林改调研。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改革氛围。为了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各区狠抓了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一是营造宣传氛围。通 《鄂州林改简讯》印⑿柿?000多份,将《致全市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发给林农,电视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同时,在中心集镇及各村组拉横幅、张贴标语、办宣传专栏广泛宣传林改政策,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全市共拉宣传横幅100多条,刷写宣传标语2600多条,办宣传专栏86个。二是强化政策学习。编印《鄂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资料》1000册,发给区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镇全体机关干部、村主职干部、工作专班人员让从事林改工作的同志人手一册政策法规读本。三是开展工作培训。从政策法规和具体操作程序入手对区乡镇 林改工作专班成员、机关干部、村主职干部进行培训。三区共开展林改培训306场次,培训人员15000多人次,形成了全市上下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共识。
三、层层试点示范,探索工作经验。在改革中,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非常复杂。在复查过程中了解到,各区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推进中完善,积累经验,逐步推开。2007年7月,三区按照市确定了10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村,这10个试点村都有一定的代表性,既有山区村,又有丘陵村、平原村;既有林业发展较好的村,又有林业基础薄弱的村;有的探索较早,工作基础较好,有的矛盾比较突出,困难较大。通过试点工作,初步探索出了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林改工作流程和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为主要形式的改革方法,为林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探索出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
四、尊重群众意愿,坚持阳光操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能否做到尊重群众意愿,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直接关系到改革政策的落实和基层的稳定。在改革中,各地狠抓了四个方面:一是充分依靠群众搞林改。二是严格执行改革政策。三是严格操作程序。按照市林改办制定下发的《鄂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化图表流程》,各区对对照宣传发动、成立林改理事会、调查摸底、制定林改方案、勘界划地、公开确权、登记发证建档等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每个阶段、程序和环节的工作必须到位,确保质量,使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四个公开”,即林改内容公开、林改程序公开、林改方法公开、改革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落实“四个到户”,即公开信发放到户、确权登记表到户、山林承包合同书到户、山林权证到户、让群众吃下“定心丸”。
五、狠抓矛盾调处,保持农村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群众性工作,涉及到多种利益的利益调整和分配,容易引起矛盾纠纷。对林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区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确保了林改工作稳步推进和农村大局稳定。林改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76人次,处理山林纠纷61起,纠纷面积0.6万亩,其余15起来信来访是工作人员现场答疑解惑,处理省级上访信件3份,重复上访信件1份,有效的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
六、认真调查研究,完善配套政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和意见,是确保改革有序推进的重要前提。各地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我市各区积极建立林业要素市场,积极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目前,全市共办理森林资源抵押贷款业务11笔,已发放森林资源抵押贷款2800万元,抵押贷款面积1.6万亩。
七、创新林改机制,促进林权流转。鄂城区在促进林权流转方面制定了七条优惠政策:(1)对无人承包的荒山(立地条件差)采取赠予的形式,政府提供荒山造林树苗,解决部分管理费用,两年绿化效果好的业主将给予奖励;(2)对疏林地林木资产全部赠送给业主,业主限期绿化,第10年起每亩每年给付一定的租金;(3)对有林地,林木资产按评估后的一定比例折价给业主,业主可以一次性买断,也可以收益按比例逐年付款;(4)对集体所有的经济林,对承包(承租)的业主免费提供技术,优先进入专业合作社;(5)对业主承包(承租)速丰林,砍伐时优先批办砍伐指标,并最大限度降低两金收取标准;(6)对业主承包的宜林地优先安排退耕还林指标或其他造林项目;(7)对集体所有暂时无人看管的山林由乡镇政府出资组织专人看护,防止林木受损,直至落实业主。全区流转面积达2.3万亩。我市各地创新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林地流转,全市林地流转面积达4.3万亩。
八、立足林业发展,确保改革效果。改革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林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坚持把发展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合理利用、有效开发林业资源,改变传统的粗放经营方式,提高集约经营水平,最大限度地开发林地的生产潜力。因地制宜,科学制订林业发展规划。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把林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按照适地适树,板块设计,突出优质,讲求效益的原则,分村制订了发展规划。改革后,农民真正树立起了把“山当田种”、“树当粮管”的发展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开展低产林改造,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绿化苗木、经济林等高效林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