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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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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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厅日前会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分行,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巩固林改成果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按照规定,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客户都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对象。林农以林权抵押的贷款资金,可以用于生产或消费等各种合法领域。用材林的幼龄林、产出前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40%;用材林的中、近熟林,盛果期的经济林抵押率可以提高到评估值的55%;成过熟用材林可以提高到60%。在贷款期限设定上,要综合考虑林业生产周期、借款用途、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因素,贷款期限以5-10年中长期贷款为主。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陕西省林业厅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森林资源确权、登记、评估、流转和采伐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为林权抵押贷款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协调解决林权抵押贷款办理中出现的问题。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规范评估业务确保评估值准确可靠。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县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采伐指标用于林权抵押贷款违约抵押林木的采伐,确保银行资金安全。
按照规定,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客户都可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对象。林农以林权抵押的贷款资金,可以用于生产或消费等各种合法领域。用材林的幼龄林、产出前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40%;用材林的中、近熟林,盛果期的经济林抵押率可以提高到评估值的55%;成过熟用材林可以提高到60%。在贷款期限设定上,要综合考虑林业生产周期、借款用途、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因素,贷款期限以5-10年中长期贷款为主。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陕西省林业厅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森林资源确权、登记、评估、流转和采伐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为林权抵押贷款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协调解决林权抵押贷款办理中出现的问题。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管,规范评估业务确保评估值准确可靠。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县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采伐指标用于林权抵押贷款违约抵押林木的采伐,确保银行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