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改“小岗村”如何“无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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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1-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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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8年开始在全国推进以来,目前进入了攻坚阶段,全国近八成集体林地已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剩下的两成情况复杂,改革面临一些难题。在诸多难题中,林权纠纷多发是绕不开的一个话题。林权纠纷为何多发,又为何难以调解?《法制日报》记者深入“中国林改‘小岗村’”所在地、全国林改示范区---福建省永安市进行调查。
历史原因埋下纠纷隐患
出福建省永安市市区,沿着205国道往西南23公里,就是洪田镇洪田村。由于在10余年前创造性地完成了“分林到户”,并因此而掀起全省乃至全国的集体林权改革,这里被誉为中国林改的“小岗村”。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林业庭庭长颜文春带着记者走进了这个森林覆盖率高达84.1%的村庄,找到了村民赖兴松的家。颜文春上一次来,是在今年3月。当时,赖兴松是一起陈年林权纠纷的当事人。
赖兴松不在家,他的妻子邹春妹一眼认出了颜文春。“说实话,这口气还是咽不下去。”对于已经调解完结的纠纷,邹春妹直言,“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件事情就算了结了,双方可以把精力放在生产上。如果没有解决,还不知道有多少冲突。”邹春妹说,她气的只是对方,对法院还是非常感激。
既然已经接受调解了,为 什么还是不服气?对于记者的疑惑,颜文春和同行的永安市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林敏水相视一笑,说:“这就是林权纠纷。”
赖兴松和洪田村第三小组的林权纠纷,要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
1993年12月1日,赖兴松之父赖兰忠向洪田村村委会申请该村所属“大庙后”山场约5亩林地使用权,用于种植毛竹等经济树木,洪田村村委会同意了他的申请。
1998年,洪田村进行林改,将包括上述地块在内的125亩山场按照人口均分形式分给该村第三小组经营,作为林改山场,并颁发了新林权证。赖家的毛竹山“插花”在第三小组经营的山场中,但双方对赖家的“插花地”四至范围一直未明确,其间由于树木尤其是毛竹地扩张生长,双方地界变得更加模糊。
整整10年后,矛盾开始爆发。2008年,第三小组在对山场进行炼山造林的过程中,毁损了赖兴松经营的小部分毛竹及其他林木。这件事挑起了赖家的怒气,赖兴松的家人于是将争议林地上由第三小组种植的少许林木毁坏。
双方剑拔弩张,甚至扬言要采取更加极端的手段继续毁坏对方林木。与此同时,双方开始四处信访。
“一直调解不下来,因为树木都长在了一起,没有人拿得出证据,具体的边界究竟是哪里到哪里,说不清。而双方又均有损毁对方树木的行为,情绪上都很激动。”颜文春说,直到今年3月,法院介入告知了双方毁坏林木等法律责任后,双方才在多方见证下接受了调解,重新划定了界沟,承诺互不追究责任。
“四至范围不清晰是林权纠纷中最常见的原因。”林敏水从事山林纠纷调解工作多年,他告诉记者,山林与其他土地不太一样,由于地形地势上很难找出明显的界限,加之树木生长等原因,界限很难划分,“所以即使纠纷调处完以后,很多情况下双方都还觉得自己吃了亏”。
因为四至而发生的纠纷尚属小纠纷,真正“人数多,面积大,影响广”的,是历史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林敏水说:“上世纪50年代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历多次较大调整,山林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或林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化。各个时期对山林资源管理的政策不一,权属变化未及时调整和规范,造成权属管理混乱。特别是2003年林改前后订立的林木转让、承包、林地租赁合同,与1984年林业生产责任制合同存在冲突。”
林敏水告诉记者,在多次改革中,林地都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权属证书,确认山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于证照核发的久远性、多阶段,加上山林管理粗放和核发证照工作中的失误,埋下了很多纠纷隐患。
复杂林权纠纷如何化解
《法制日报》记者在永安当地了解到,在进行林改前,“林权纠纷”几乎不成为一个概念。
“你都不能从这片山上受益,哪来的纠纷?”洪田村党支部书记邓文山告诉记者,林权纠纷的发生,从侧面上正反映了林改所发生的作用,“因为林改让山值钱了。”
“改革的同时也是利益调整、再分配的过程,必然会触及到不同的利益格局,一些沉积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也逐渐显露,各类争议、矛盾纠纷自然会大量出现。”林敏水说。
“纠纷成为林改工作面临的一大障碍,导致有纠纷的林木、林地产权得不到明晰,影响到林改及其配套改革工作的完成,并事关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若不能及时有效地调处这些争议、化解这些矛盾纠纷,势必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和整个林改的进程。”林敏水说。
永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黄伟告诉记者,一些群众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纠纷发生后往往出现一些扰乱社会治安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例如违反有关规定在争议地抢造、抢采林木,人为设置调处障碍;宗派串联争山,故意制造和扩大纠纷;恃强凌弱,强行霸占他人山林以及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等,给纠纷调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如何有效地化解林权纠纷?今年2月,永安法院联合市山纠办开始了一场“创建无林权纠纷村”的试验,目的在于试图找出一条解决林权纠纷的途径。洪田村成为第一个试点单位。
试验被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属于基础工作,目的在于探究如何减少纠纷的发生。而这一部分事实上已经由洪田村完成,且已经有了结果---在林敏水接触的所有村庄中,这是林权纠纷最少的一个村庄。
洪田村党支部书记邓文山的经验,是试验结果的一个重要部分:“虽然纠纷都是慢慢才发生的,但是源头都在分的时候。”
林权纠纷的根源在于“四至不清”和“历史遗留问题复杂”,邓文山在洪田村推行的做法是:“把复杂的过去全部抹平,重新平分。”
“关键就在公平二字。”为了在“山有好坏、树有大小”的基础上做到真正的公平,邓文山和他的班子花了4个月零5天,开了20多次会,最后定下来一套“均山、均权、均利”的做法:将山林全部先收回村里,再根据人口均分面积。考虑到如按每户所分得的面积来划分界址将过于零碎,邓文山又让全村村民按自愿组合成16个经营组,再将山林划分成16片。
10余年后,邓文山当年的思路逐渐显现出了优势,相比其他村庄,洪田村的林权纠纷少之又少。而对于少量纠纷的解决,则在“无林权纠纷村”试验的第二部分中进行。
不同于其他地方忙于解决各种已发纠纷的做法,永安法院和山纠办选择了提前介入。从今年3月开始,通过入户调查、问卷调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洪田村的林权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排查,继而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指导乡镇、村委会调解林权矛盾纠纷工作。
在遇到已经爆发出来的林权纠纷时,则引入“大调解”的理念,联合各种力量共同介入参与调解。赖兴松一案正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目前,洪田村已基本实现无林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