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剑波)在全省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年4月份,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明确要求要“及时落实好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切实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国家林业局对这项工作很重视,8月份专门为此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7〕143号),并先后举办了两期专题业务培训班。厅党组决定召开的这次培训班,主题非常集中,任务非常明确,就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我省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希望同志们集中精力,认真听课,大胆提问,加强交流,并要严守纪律,确保安全。借此机会,就如何做好我省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益林完善落界是加强公益林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事关林区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民生问题;事关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准确发放和使用,是一个敏感的经济问题;事关生态红线的划定和坚守,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具体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完善公益林落界,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家知道,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全新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两山”、“三库”、“生命共同体”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两山”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就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第二层意思就是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第三层意思就是宁弃金山银山也要保住绿水青山,三层意思层层递进,把绿水青山摆在了一个很高、很重要的位置。“三库”即森林是水库、是钱库、是粮库。“生命共同体”即“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山水林田湖是一个层级递进的关系,层层传导,简化来说,就是人的命脉维系在树上面,维系在大山上面。最近还加了一个草,“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所以说,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体非常重要、非常独特的作用。公益林是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生态公益林是“青山”的精华所在,也是“绿水”的不竭之源,理所当然应当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阵地。正因为如此,今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对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提出要把“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并实行严格管控。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益林管理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机遇,同时也对公益林保护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二)完善公益林落界,是适应林业发展新形势的必然选择。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公益林要“简化区划界定方法和程序,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和“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合理界定保护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益”。自2001年开始划定并实施公益林制度以来,围绕公益林的“变”与“不变”、“用”与“不用”曾经有过不同的观点。试点的时候,基于生态保护的原则,我们对公益林采伐的方式、强度,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公益林的管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但同时人们对公益林调整、采伐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国家正是考虑到了这些实际情况,所以在政策上做出了这么一个重大的调整。修订《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开展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正是在这一林业发展新形势的背景下开展的,目的就是要夯实公益林管理基础,推动公益林的各项工作与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相适应,更好的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的落地、生效奠定一个好的基础。
(三)完善公益林落界,是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基本前提。自2001年我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的十几年以来,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从当时的3000万亩上升到目前的近7500万亩,每年的补偿资金从当年的1.5亿元上升到现在的每年约13个亿。但是,划定的省级以上公益林中到底有多少是符合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要求的,13个亿的补偿资金到底用的怎么样,用在哪里?我们了解的情况,有的地方管理比较规范,但也有些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根本没有和公益林挂钩,林权证没有落实到户,公益林补偿资金也只到了村里,然后按人头进行发放。所以开展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夯实公益林保护管理基础,既是落实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一个基本保障,又是开展中央财政、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考评工作的依据,也是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关键环节,是确保有限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发挥最大效益的必然选择。
(四)完善公益林落界,是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的现实需要。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林业主管的共同努力之下,公益林总体规模持续扩大,森林质量逐步提高,生态效能大幅提升。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的保护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这么三个方面。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项目建设占地的需求非常旺盛。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建设用地刚性需求与供应压力越来越大,违法使用公益林的案件屡屡发生。根据2016年审计和近年来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检查结果来分析,被检查县市都普遍存在违法使用林地、毁林开垦项目,突出表现为侵占有林地多、侵占公益林地问题比较普遍。公益林地到底是那些范围,到底是什么保护等级,不搞清楚这些,以后进行林地审批时就会很盲目。二是林农保护公益林的积极性还不高。尽管这些年来,公益林的补偿标准逐年提高,从5元/亩提高到了17元/亩,但是随着市场物价的提升,老百姓得到的实际经济效益并不高,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更希望通过采伐林木、流转林地等商业性经营利用获取经济利益。林农要求调出公益林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一些地方的林农在利益驱动下,出现了违法违规采伐公益林林木,或者擅自改变公益林性质进行开发利用等问题。三是公益林管理要求还有很多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公益林区划错误、程序不到位等问题非常普遍,不少地方公益林落界成图工作进展缓慢,公益林基础资料与林地“一张图”、森林规划设计调查等资料“两张皮”、“三张皮”的问题非常突出,档案资料与现地不一致、与受补偿对象不一致等情况在不少地方还是相当严重。基于以上原因,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落界,夯实公益林管理基础,是当前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的一个非常具体的要求。
二、全力完成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的目标任务
落界成图是落实公益林政策的基本前提,是加强公益林保护管理和科学经营的重要基础。我们务必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原有落界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好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使公益林档案资料更符合实际,能更准确反映资源现状,为规范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家林业局只要求对国家级公益林进行落界,但是,为了规范所有公益林的管理,节约相关运行成本,省厅研究决定,借此机会对省级公益林一并进行全面的完善落界工作。为此,我提这么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把做好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作为当前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首要任务,要明确责任,保障经费,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省厅成立了以我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资源林政处、计财处、政策法规处、退耕办、保护处、宣传中心、信息中心和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包括市和县)要按照省厅做法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本次落界工作,并做好动员部署、技术培训、质量检查等各项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区划落界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技术力量,落实工作经费,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落界成图和数据库建设。工作经费可以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筹使用的管护费中优先安排。
(二)明确任务、落实职责。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两个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全省技术指导、质量检查、成果验收和汇总,负责制作落界工作底图和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区位图,负责识别全省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并将全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分“符合区划范围标准”和“不符合区划范围标准”两类。市州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辖区开展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特别是要负责做好市州辖区内的工业园、管理区及市直属单位公益林的完善落界工作。县市区林业局负责本辖区公益林现场核实与完善落界工作。要根据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初步识别了的落界底图进行必要的现地补充调查,最终核实与修正公益林小班因子,剔除不符合区划范围标准的公益林小班,核实符合区划范围标准公益林的地类,落实公益林保护等级,落实退耕地还林的小班,建立矢量数据库并上图入库、统计报表。小班界线原则上以2016年度林地“一张图”为准。
(三)纠正错误、完善成果。各地要对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并据实纠正错误,需要补充调查的开展补充调查,真正将公益林落界成果搞准、搞实、搞细,切实夯实今后的管理基础。要充分对接相关资料,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要与林地“一张图”保持一致,并与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规划等成果保持衔接,切实解决各级各类资料不一致问题,真正做到公益林“一张图”、“一套数”、“一盘棋”。需要强调的是,完善落界成果、纠正错误绝对不是擅自调整,一定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切实维护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的严肃性,要确保在“大稳定”这个基本前提下开展相应的工作。严禁借纠正错误之机,随意调整公益林,更不允许抛开原有落界成果另起炉灶、推倒重来。对符合条件,的确需要调整的,待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结束以后依法依规进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先做减法,把不符合条件的先剔除出来,然后根据剔除出来的指标,我们再考虑做加法。各地可以结合这次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对将来确定要做“加法”的地方,开展一些必要的前期工作。
(四)保证质量、保障进度。本次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是一项事关长远和千家万户的工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数据既要齐全,又要精准,要体现老百姓得意愿,不要搞“拉郎配”,不要把老百姓不愿意搞进来的硬搞进来,违背老百姓得意愿,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否则就是一个劳民伤财的工作,甚至会引发矛盾和纠纷。希望大家一定要克服一切困难,不要工作做了80%,甚至90%,就是最后一步没有做好,造成工作经不起推敲,经不起检验。这次完善落界工作以后,一定不要出现很大的与实际不相符的地方。各地要加强落界工作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每项数据、每个环节、每道流程无差错。要以保持公益林区划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为总体要求,以现有公益林数据资料(矢量数据)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等规定的区划范围标准,切实将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并落实好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等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内外、土地权属、森林起源等关键属性因子,建立和规范公益林矢量数据库。对于原公益林中不符合区划范围标准的面积,要进行认真核实,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在本次区划落界中予以剔除。关于时间要求,要按照湘林办资〔2017〕4号文件要求确保三个时间节点。一是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要在10月底前将落界工作底图和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区位图分发到相应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二是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在12月20日前将辖区完善落界成果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厅,三是省厅要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确保年底前将全省国家级公益林完善落界成果报国家林业局。总的来讲,进度要服从质量,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不要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又是“炒现饭”,得不偿失,劳民伤财,大家一定要在抓紧、加紧的前提下,保证质量。如果我们不能按时保质提交完善落界成果,今后公益林区划调整、生态补偿就没有基础依据,我们交不了国家的差,国家的钱就到不了位,因此造成的后果只能由我们自己承担。
三、切实加强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的后续管理
公益林完善落界只是一种管理手段,最后的落脚点还是为了加强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水平,提高公益林的森林质量和生态效益。这里,我强调这么几点。
(一)依规公示,完善合同,切实保证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有始有终。本次完善落界形成的公益林“一张图”要以村为单位分发到相应的乡镇和村,本次完善落界前尚未签订“公益林区划与禁伐、限伐管护合同”的必须结合本次完善落界成果予以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地点、范围予以公示。2018年及以后将按照完善落界以后的面积来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各县市区今后申请补充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完善落界前各地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省级公益林暂不按照这个规定进行。
(二)制定细则,强化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对禁止、限制行为,分级分类管理,经营管理,动态调整,落界建档以及监管监测等方面都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经过完善落界工作,公益林保护管理也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保护管理责任,指导林权权利人在严格保护基础上科学合理开展经营活动,加强林地、林木监管,严把公益林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设使用公益林林地的审核审批关,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和非法采伐林木行为。
(三)先行先试,动态跟踪,尽快开展公益林动态监测工作。公益林动态监测是公益林完善落界后一项重要任务。国家今年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国家级公益林动态监测工作,我省抽取了常宁市、桃源县、龙山县三个市县,监测结果来看,很不理想。省厅近年来利用公共管护支出资金也安排了相当一部分县开展这项工作,但效果也不是很好。实施公益林保护建设十几年以来,公益林单位蓄积量到底增加了多少?郁闭度增加了多少?公益林到底有什么效果?生态功能到底提升了多少?这些我们都说不出来,所以说,动态监测非常必要。动态监测是及时掌握公益林资源变化动态、准确评价公益林生态状况的基础。新修订的《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级公益林数量、质量、功能和效益监测评价结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公益林动态监测将是国家和省厅进行公益林管理的一个常态化工作。请各地要加强对公益林资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的技术研究,加快建立公益林监测体系,及时产出精准、详实的监测评价数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适时向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为制定和调整公益林经营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尽职尽责,严格把关,确保动态调整规范有序。此次完善落界以后,按程序和要求调出的地块原则上不允许再次调进;新划入的必须要符合生态区位要求的有林地和特灌林地,绝不允许将无林地作为新增公益林划入,这点和试点时不一样,2001年试点的时候只要是林地都可以纳入公益林地;对目前公益林中的无林地,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这十几年的保护、经营和管理,还是无林地的,要尽快把这部分地划出去。《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将国家级公益林补进、调出等动态调整的权限下放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这既是权力,也是责任,办法中就明确规定“申报补进、调出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这是适应中央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厅将根据两个办法,尽快出台公益林区划调整政策,各地要按照省厅的要求,尽快熟悉审批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材料、时限,要按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能。
同志们,公益林管理是各级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对本次公益林完善落界工作,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的组织,扎实地推进,确保质量,不断提高公益林保护管理和经营水平,促进公益林质量效益提高,为推进生态文明、发展现代林业、实现绿色增长、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做出更多、更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