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
- 索引号:430S00021/2015-80120
- 题裁分类:内设机构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18-02-09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湖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
1、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起草全省有关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和森林植物检疫的配套政策、法规、规程、标准。
2、制定全省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和森林植物检疫业务的技术培训和推广。
4、依法管理和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监测和植物检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森林植物检疫法规的行政案件。
5、指导地、县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建立无检疫对象种苗繁育基地。
6、指导全省调运检疫、产地检疫工作;办理本省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手续。
7、提出划分或撤销疫区和保护区的草案,组织审定和制定省内补充检疫对象名录。指导及协调检疫对象疫区、发生区的封锁、扑灭和检疫工作。定期组织对全省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普查,并编制疫情报告。
8、制定全省主要森林病虫害测报办法,掌握全省主要森林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定期发布全省虫情预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和健全全省监测网点及森林病虫档案。
9、负责全省林用农药和药械应用的监督和管理。
10、组织制定有关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方针、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
11、组织制定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规划和防治方案。
12、负责与有关部门在防止外来有害生物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13、组织开展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国际交流与合作。
14、组织开展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治理和风险评估工作。
15、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