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一男子非法收购野生香樟18棵 获刑三个月罚款两千
明知野生香樟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却不知收购野生香樟会犯法,多次非法收购18棵,并组织他人砍伐、运输。3月7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向某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60岁的向某是金洲镇关山村人,从事苗木生意4年。2015年2-3月,向某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在金洲镇箭楼村村民手中,以30元——60元每株不等的价格,收购村民自留山内18株野生香樟树,并擅自组织人员进行采挖、运输。2015年3月27日,向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县林业调查设计队、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向某收购的18株香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由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向某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15年10月26日向县人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最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4条,由于向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2000元。
野生香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如果收购、采挖、出售、加工都属于犯罪行为。”希望通过此案例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