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河堤防护林 退休教师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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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2-31 00:00
信息来源:
2011年12月29日晚,湖南省宜章县笆篱乡范家村村民范某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我局刑事拘留,这是宜章县森林公安局行使独立执法权后办理的首例刑事案件,范某也成为我县森林公安机关首个以自己名义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犯罪嫌疑人。
2011年12月24日,笆篱乡范家村10组村民退休教师范某以300元的价格擅自将位于本村曹家山集体所有的3棵杨树卖给岩泉镇西河村的李某砍伐,此处的杨树是1997年由宜章县笆篱乡政府种植在该村玉水河边的河堤防护林,属特种用途林,因范某家的田土紧邻河堤,他便自作主张欲将靠近田边的几棵杨树占为己有,遂发生了雇请他人砍伐林木事件。经营林工程师鉴定,此次砍伐的杨树立木蓄积为7.4301立方米,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河堤防护林,导致玉水河周边生态环境受到威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现范某被羁押在宜章县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为切实巩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宜章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22日颁发《禁伐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对全县境内林木实行禁伐。宜章县森林公安局利用《禁伐令》发布的有利契机,始终保持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犯罪嫌疑人范某成为该局首批打击目 ,宜章县森林公安局将对此类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确保我县生态安全。
2011年12月24日,笆篱乡范家村10组村民退休教师范某以300元的价格擅自将位于本村曹家山集体所有的3棵杨树卖给岩泉镇西河村的李某砍伐,此处的杨树是1997年由宜章县笆篱乡政府种植在该村玉水河边的河堤防护林,属特种用途林,因范某家的田土紧邻河堤,他便自作主张欲将靠近田边的几棵杨树占为己有,遂发生了雇请他人砍伐林木事件。经营林工程师鉴定,此次砍伐的杨树立木蓄积为7.4301立方米,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河堤防护林,导致玉水河周边生态环境受到威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现范某被羁押在宜章县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为切实巩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成果,宜章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22日颁发《禁伐令》,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对全县境内林木实行禁伐。宜章县森林公安局利用《禁伐令》发布的有利契机,始终保持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犯罪嫌疑人范某成为该局首批打击目 ,宜章县森林公安局将对此类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绿化成果,确保我县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