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生态公益林建设纪实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1-06-20 00:00 信息来源:
  绥宁人民自古就有爱林、护林的传统。长期以来,村民百姓订立乡规民约,树立护林禁碑,禁止乱砍滥伐林木,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绥宁现有唐、宋、元、明、清及民国的护林禁碑127块,分布在黄桑、长铺子、东山等地的高山峻岭中和古驿道旁,这些石碑是先民爱林护林、注重生态保护的历史见证。矗立在天堂界原始次生林内的护林禁碑立于唐武宗会昌六年(公元846年),至今已有1163年的历史。在黄桑坪九溪冲的一条古驿道旁,一块宋代石碑记载:道旁之树,先人栽植,以为永远乘凉之古树,众生不许肆意剪伐,故勒石刊碑。
  进入新世纪以来,绥宁县在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大方针指引下,以建立和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为契机,全面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11年来,全县上下形成了一股强烈的爱绿、植绿、兴绿、护绿、建设家园、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建成生态公益林78.94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3.95%。生态公益林在绥宁版图上清晰地勾勒出了一个个“绿色公园”,处处绿树葱茏、碧波荡漾,好一派秀美风光。
  还林造林:层林尽染千山秀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率先垂范,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做到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组织落实,并亲自创办造林绿化示范点,亲自解决林业生态建设过程 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确保了我县生态公益林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升。我县通过层层召开会议和利用各种媒体多层面、多角度、多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提高广大林农的参与意识和保护意识。在交通要道、自然保护区等地竖立大型宣传牌,在乡、村主要管护地段设立公示牌,主要内容有生态公益林公布图、监管责任人、护林责任人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里出台了《绥宁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林划分区域、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措施、建设资金筹措与使用途径等内容,细化了生态公益林预防森林火灾、防止盗砍滥伐、森林有害生物救治与监测等制度。
  2001年,国家在湖南启动3000万亩公益林补偿基金试点,绥宁县区划界定公益林127万亩,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37.1%。后经几次调整,到2010年我县区划界定省级以上公益林78.94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22.7%,其中国家级公益林58.18万亩、省级公益林20.76万亩,覆盖了18个乡镇和4个国有林场,构建了以国家级公益林为主体,国家级、省级、县级公益林等不同事权等级相结合的公益林保护体系,以防护功能为主,集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农田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景观、国防安全等多功能一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我县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主要分布于巫水、蓼水、白岩水、莳竹水的源头和两岸;部队驻地四周及国防公路两旁;山体坡度36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岩溶地区基岩裸露在35%-70%之间的石漠化的林地及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过有效保护,这些地方的公益林资源稳步增长。经监测,公益林区 0.2万亩疏林地、灌木林地转为有林地;公益林林分郁闭度由0.45提高到0.55;林分单位面积蓄积由3立方米/亩提高到4立方米/亩;人工林和针叶林逐渐减少或向阔叶林和混交林演替,龄组结构据趋于合理,森林质量和森林结构不断改善,生态功能不断巩固。到2015年,全县公益林面积将扩大到110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30%以上。
  管林护林:春华秋实谱新篇
  建立和完善管护体系是落实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根本,是生态公益林建设成败的关键。我县出台了《绥宁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考核办法》,与护林员签订《护林员合同》,明确护林员的管护范围、职责、权利和义务,发放了护林员手册和护林员臂章,实行《情况报告制度》和《奖惩制度》;与林农签订《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使林农明白管好公益林就是管好自己的私有财产,积极协助护林员制止和处理乱砍滥伐等损毁森林的行为。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征用或占用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林地,确需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严格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手续,从严审批。对采石打沙等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2001年以来,我县采取项目资金投入和自筹资金投入的形式,累计投入资金近1000万元,改善了生态公益林管护的基础设施,夯实了管护基础。加强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0多万元建立了“绥宁县森林防火气象观测站”。在庙湾林场、堡子岭林场、哨溪口林场,黄桑自然保护区四大林区建立森林?望台,监控面积达10万亩;全县25个乡镇共建立了村级?望哨点510 个,修建标准防火道路85公里,新造生物防火隔离带20公里;通过地面巡逻、定点?望和省林火卫星监测系统的情况通报相结合,形成了立体监测网络。加强了有害生物预防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测报网络,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维护了生态安全。近年来,投入30多万元建立了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实验室、购置了一台检疫执法车、引进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用车载式布撒器和便携式布撒器各一台。今年投入100多万元,开展飞防马尾松毛虫8万亩。这些年来,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有效地控制在2‰以内。绥宁现存的唐宋元明清及民国时期的护林禁碑有127块。为有效保护这些珍贵石碑,绥宁县已计划拨出专款,将散落各处的护林碑收集起来,在寨市古城建成一个全省乃至全国独一无二的“护林碑博物馆”。
  生态效益:源头活水常自来
  补偿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涉及千家万户林农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党和政府对惠农政策的落实。林业、财政、金融等部门严格按照上级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自项目实施以来,全县共发放和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859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补偿资金982万元、省财政补偿资金877万元,惠及2万余农户。我县先后制定了《绥宁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绥宁县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绥宁县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绥宁县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对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偿对象、补助标准、资金用途、资金管理及拨付方式等进一步明确规定,提高了资金使用管理的可操作性。县财政部门单独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财政、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监管。全县已初步形成了由林业部门建档造册、财政部门资金监管、金融部门设立银行帐户、补偿对象校准签收的补偿资金发放管理机制。
  通过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公益林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林分质量得到提高,生态环境改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降低噪音、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功能大幅提升,对减少水土流失、降低自然灾害损失、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县森林储碳、放氧、储能、蓄水、保土保肥等森林生态效益总价值已达69.8亿元。据权威部门测定,全县公益林吸收二氧化碳 80万吨、固碳25万吨,释放氧气量 12.8 万吨,蓄水1.5 亿立方米,减少水土流失量15.8万吨,保肥量 5.6万吨。
  生机在绿色中孕育,生命在绿色中涌动。绥宁县不断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日益健全,先后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生态示范县、全省消灭宜林荒山达标县、全国造林百佳县、中国最佳休闲旅游县、中国大学生最喜欢的旅游目的地。绥宁林业走上了可持续发展之路,正逐步向林业强县、生态大县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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