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期捕鸟捕鸟81只 贵州男子被刑拘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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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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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隆回9月23日讯(通讯员 杨贵新 谢东升)9月23日,隆回县法院将(2015)隆刑林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送达给贵州藉男子李某。李某在禁猎期非法捕捉81只画眉鸟,犯非法狩猎罪被处拘役三个月。
李某系贵州省施秉县杨柳镇翁塘村人,2015年3月,李某带着妻子和儿子来到隆回县石门乡大洲环保砖厂打工,李某因身体健康欠佳,在砖厂工作了10多天就停止了干活。于是,李某从2015年3月下旬至6月30日,先后30余次利用呼鸟器和捕鸟网,在石门、荷香桥等乡镇山林捕捉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81只,其中,56只被李某带回贵州施秉县以每只20-50元的价格出售给鸟市场,获利2100元;其余25只被隆回县森林公安局放生。
隆回县政府为保护鸟类,隆回县于2013年9月22日发出了《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规定从2013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全县禁猎期。
据隆回县法院林业审判庭负责人介绍,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捕捉画眉鸟81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照有关法律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李某系贵州省施秉县杨柳镇翁塘村人,2015年3月,李某带着妻子和儿子来到隆回县石门乡大洲环保砖厂打工,李某因身体健康欠佳,在砖厂工作了10多天就停止了干活。于是,李某从2015年3月下旬至6月30日,先后30余次利用呼鸟器和捕鸟网,在石门、荷香桥等乡镇山林捕捉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81只,其中,56只被李某带回贵州施秉县以每只20-50元的价格出售给鸟市场,获利2100元;其余25只被隆回县森林公安局放生。
隆回县政府为保护鸟类,隆回县于2013年9月22日发出了《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规定从2013年9月22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全县禁猎期。
据隆回县法院林业审判庭负责人介绍,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捕捉画眉鸟81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照有关法律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